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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适用范围:公用事业文书除外

电子签名法应用领域:公用事业文书以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22:00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市八月28日电28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大会决议根据的电子签名法要求,涉及终止供电、供暖、供气、供电系统等公用事业服务项目的文书,假如选用电子签章、数据信息电文,并不适感用以这一部法律的调节范畴,将会不具备法律法律效力。

  原报请决议的议案要求,民事诉讼主题活动中的合同书或是其他文件、报关单证等文书,不可仅由于其选用电子签章、数据信息电文而否认其法律法律效力,但“涉及供电、供暖、供气、供电系统等公共事

业的”文书以外。

  在决议中,有的政协常委会委员会明确提出,所述要求将涉及公用事业的文书所有清除出外,清除范畴过宽,不利公用事业信息化管理的发展趋势。人大常委会法律联合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办、工业信息化部科学研究觉得,所述要求的清除范畴宜仅限于终止供电、供暖、供气、供电系统等公用事业服务项目。由此,这一部法律做出了有关要求,这为促进公用事业信息化发展留有了发展趋势室内空间。

  这一部法律还要求,“涉及婚姻生活、收留、承继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农田、房子等房产利益出让的”,也不适感用以这一部法律的调节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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