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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与被告广州市骏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俊田发展有限公司、刘德民、钟国祥、黄秀园、陈玉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东城分行与被上诉人广州骏田销售市场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俊田发展趋势有限责任公司、刘德民、钟国祥、黄秀园、陈玉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時间: 2020-05-19 18:20

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01民初535号

刘德民、陈玉华:

  本院审理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东城分行与被上诉人广州骏田销售市场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俊田发展趋势有限责任公司、刘德民、钟国祥、黄秀园、陈玉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大家失踪,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要求,向大家公告送到(2020)粤01民初535号开庭审理法院传票、仲裁庭构成工作人员、起诉状团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单等原材料。限大家自公告生效日60天内到本院领到所述原材料,贷款逾期则视作送到。并定为今年8月11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二调解室开展直接证据互换和今年8月19日9时9在本院第79法院开庭审判。论文答辩限期为公告满期后半个月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满期后半个月内。始行公告传出生效日,历经60日即视作送到。贷款逾期本院将依规裁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小编:俞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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