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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强制作废已签订合同,要求重签是否合法?

365淘房 安庆站前不久,网编在安庆市市人民政府互动交流版面发觉有群众举报: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强制性废止已签合同,规定居民再次签订合同的难题,实际是什么原因呢?一起来看一下具体情况

彩色图库互联网

【信函內容】

我是安庆市大观区工农街荷仙桥住宅小区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安庆市天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今年4月28日,该物业管理公司在1栋和2栋工程建筑的地下停车场通道贴到了一张通告,说收到城建局《关于明确市区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将停车位的月租用调价为每个月180元。规定全部居民在交费满期后,依照新上市通告交纳车位租费。我看了通告后,感觉有点儿疑惑,由于我还在2019年与该物业管理公司签署了一份车位租赁合同,承诺待定租用车位五年,依照月付130元交纳花费。但该通告出去后,我也带著疑惑了解了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车位的工作人员,获得的回应是:之前签署的合同书一律废止,要再次签订合同。那麼该物业管理公司单方废止已签署并已实行2年的协议书,是不是不合理合法。城建局是不是能够改正该企业将要实施的不合理合法个人行为。

【对于此事,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回应】

我区最近颁布的《关于明确市区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文档是就市区居民小区停车位应用管理方法的实施意见。现阶段该文件已由各个区物业管理主管机构相继传做到各物业管理公司,并规定参照执行。针对早期现有合同书承诺的应依照合同书承诺時间实行或彼此商议处理。

你有没有碰到同样的事儿呢?

也许一些安庆买房人还并不是很清晰《关于明确市区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新规章的內容,网编带著你一起来回望一下。

依据建议,停车场收费规范区划为 车位租费、汽车停放服务费、路边停车服务费三类。

车位租费

房间内(地面上房间内停车位和地底依规车位配比的人防设备停车位、施工单位未售卖或是附送的非人防设备停车位)车位租费, 最大规范为170元/辆/月,下幅不限;户外停车位不扣除车位租费。

汽车停放服务费

户外停车位停放服务费最大规范为80元/辆/月,

房间内停车位停放服务费最大规范为50元/辆/月,下幅不限。

路边停车服务费

均推行 计次收费,规范为:

以二十四小时为收费周期时间, 2钟头内免交;

超出2钟头一部分按每钟头(不够1小时按1小时)一元扣除, 最大不超过15元;

超出二十四小时为下一个收费周期时间。

建议还对汽车停放管理方法作了规定:

汽车停放费扣除务必是经基本建设的车位、具有车子出入全自动视频监控系统、有专职人员部门管理、有显著车子停靠标示、有实价公示栏;

泊车推行刷信用卡进出管理方法,物业管理公司理应为泊车人完全免费配备1张出入卡,其成本费在汽车停放服务费中税前列支;

物业管理公司理应将扣除的汽车停放费独立列账,独立核算,去除有效开支后,个人所得盈利的百分之七十列入房子重点维修资金,一部分能够用以补助物业管理服务费;

户外停车位租用限期不超过一年,人防设备车位租赁限期一次最多不可超出三年,非人防设备车位租用限期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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