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远县民政局整体规划财务股原股长周某在任期内,数次仿冒合同书、瞒报购置方式以别人为名将公款私存骗取,达人民币95.1446万余元。4月28日,我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这起贪污受贿案的判决,湖南宁远县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被判周某刑期二年六个月,并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被告周某某非法所得人民币95.1446万余元给予追讨后上缴国库。
宁远县检察院控告,2017年第三季度至今年3月期内,周某运用其出任宁远县民政局整体规划财务股股长的职位之便,在承担经手人宁远县民政局以及下级单位家具采购工作中,以不正当性方式,骗取公款私存用以其本人选购房子及生活起居支出。
2017年第三季度,在承担购置宁远县民政局安宁养老院、社会福利院、宁远县福利中心、民政局中小型养老院及四个白天照顾管理中心的家具中,周某将从江西南康永顺家具加工厂等地购入总价钱为人民币409五百元的家具购置价钱虚报为人民币857595元,并以别人为名出具税务发票报帐,骗取人民币362095元据为己有。
除此之外,周某在承担购置宁远县民政局社会团体创业孵化基地的家具中,从广东省佛山市2次各自购入家具后,将购置价钱虚报,并且以蔡某为名开票在企业报帐,骗取人民币26517元据为己有。
在民事起诉书中,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各自列举周某自此各自在2017年10月、17年一月、17年底、2019年八月、2019年第三季度及2019年7月,在购置应急物资全过程中,以所述方法虚报价钱,共骗取公款私存95.1446万余元。
今年5月21日,周某涉嫌贪污罪被宁远县监察委员会立案查处,于今年9月11日,经宁远县检察院决策刑事立案核查。
宁远县人民检察院经案件审理查清的客观事实与公诉行政机关控告的客观事实一致。判决还显示信息,今年五月,宁远县监察委员会在审理案件中发觉宁远县民政局存有财务会计错乱的难题。周某归案后,积极口供了监察机关未把握的其运用职位便捷,在宁远县民政局家具购置全过程中不法获得权益的违法违纪客观事实,并于今年1月9日在退还非法所得。
宁远县人民检察院觉得,周某在出任宁远县民政局规财股股长期内,运用职位之便,侵吞公款人民币95.1446万余元,金额极大,其个人行为早已组成贪污罪,公诉行政机关控告被告周某某所违法犯罪名创立。周某在接纳交谈中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未把握的犯罪行为,且复庭投案自首,系投案自首,且周某具备悔过主要表现,撤出了所有购房款,能够酌情考虑从宽惩罚。
由此,宁远县人民检察院于今年四月二十七日,以贪污罪被判周某刑期二年六个月,并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被告周某某非法所得人民币95.1446万余元给予追讨后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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