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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注意!一份施工合同,对应一个支付专户

  来源于:东莞市住建局官网

  前不久,东莞市市住建局分享建设厅《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告,确立以下规定:

  1、工程施工总承包公司设立工资专户,以“一工程施工合同一帐户”为标准,另外应标明账户性质及建设项目名字。

  2、与开户行、施工单位签定《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监管协议》。

  3、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或工程开工报告办理备案时,理应出示工资专户设立的帐户申请报告和《监管协议》。

  4、工程施工合理应确立:工资款拨款至工资专户实际占比和支付時间。

  5、建筑物、市政工程公共、水利工程工程项目的工资款占比,不可小于各期工程量清单合同款的20%。

  6、工程分包公司须出示《工人工资发放委托书》给施工总承包公司,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公司代发货工资。

  7、施工总承包公司应将工人工资支付统计表,提交至“建筑工程工作人员实名智能管理系统”。

  通告全文:

  分享广东工程建设行业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型账号管理方法的通告

  东建市〔2019〕38号

  各产业园区、镇(街)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公司:

  现将《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厅规〔2018〕14号)发送给大家,请融合下列工作标准,一并坚决贯彻实行。

  一、施工总承包公司设立的工资专户以“一工程施工合同一帐户”为标准开设,工资专户应标明账户性质及建设项目名字。

  二、开户行应与银行开户企业和施工单位签定《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监管协议》,实际样式参照配件2。

  三、工程建设依照“属地、等级分类承担”的标准,住建、交通出行、供水公司等行政部门主管机构理应依照各有的职责职责分工,承担监管工程建设执行工人工资支付票房分成管理方法。

  (一)施工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申请办理工程开工报告办理备案办理手续时,理应出示施工总承包公司工资专户设立的帐户申请报告和《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不满足条件的,建设项目行政部门主管机构未予授予规划许可证或未予根据工程开工报告办理备案。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行政部门主管机构理应对建设项目实行《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状况开展监督管理,催促建设项目准时拨款工作工人工资,贷款逾期未拨款的,应立即转交人社厅单位依法查处,另外对违背相关要求的公司做出各种不良行为罚分及在网上通告。

  四、施工单位依照“谁基本建设、谁承担”的标准,对建设项目工作工人工资支付担负拨款和派发的管控义务。

  (一)施工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公司签署工程施工合同时理应确立承诺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户,并对工程进度款中的工资款拨款至工资专户实际占比和支付時间、创建劳动者劳动力管理方法账表等事宜做出确立承诺。在其中建筑物、市政工程公共、水利工程工程项目的工资款占比不可小于各期工程量清单合同款的20%;交通出行工程建设的工资款依照各期支付工程量清单合同款×合同书中工资款总金额占合同书总金额的占比支付,且保证 能全额支付工人工资。

  (二)施工单位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理应按各期工程量清单合同款及合同书明确的占比拨款工资款至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因工程量清单变动增加的工程进度款所相匹配的工资款须当期支付。

  (三)施工单位理应对施工总承包公司支付工人工资状况开展监管,并立即融洽处理工人工资派发中存在的不足。

  (四)建设项目产生施工总承包公司变更的,施工单位须监管施工总承包公司退场前将工作工人工资还清。

  五、施工总承包公司依照“谁承揽、谁承担”的标准,对作业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方法担负全方位义务。

  (一)施工总承包公司理应在动工前,在当地内银行业开设工资专户。

  (二)施工总承包公司理应在劳动力生效日一个月内为每名工作职工开设工资卡,现有工资卡的职工不用申请办理。

  (三)工程分包公司须出示《工人工资发放委托书》给施工总承包公司,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公司代发货工资。

  (四)工资专户内资产低于工作职工本期应发工资总金额的,银行开户企业理应在十五日内补充。

  (五)施工总承包公司理应创建劳动力管理方法账表,并特定专职人员承担建设项目的台账管理,真正精确纪录职工名单、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书、施工进度、综合工时、劳务公司承揽款和工人工资支付等信息内容,并在施工工地公示栏对综合工时、工资支付等信息内容开展公示公告。

  (六)施工总承包公司理应依照“立即支付,准时清算”的标准,每个月全额派发工作工人工资,并将工人工资支付统计表提交至“建筑工程工作人员实名智能管理系统”。

  (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公司应跟踪施工单位付款状况,发觉施工单位未依照合同书承诺拨款工资款到工资专户的,应立即向住建、交通出行、供水公司等行政部门主管机构体现。

  (八)工程竣工(完工)且工作工人工资所有还清后,施工总承包公司凭完工(完工)有关证实材料及工人工资支付等材料,向建设项目所在地行政部门主管机构明确提出销户工资专户申请办理,审理申请办理隔日3个工作日之内,施工总承包公司在施工工地公示公告工人工资支付状况,公告期七个工作日内,公示公告內容包含但不限于工人工资信息内容、出勤率信息内容、工程项目资询举报电话及其建设项目所在地行政部门主管机构举报电话。

  公告期内建设项目所在地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如未接到该建设项目存有托欠工资个人行为的检举举报,或接到检举举报但经查明检举举报不创立的,由所在地住建、交通出行、供水公司等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出示证实,银行开户企业凭工资专户注销退回申请表格(配件3),到开户行申请办理注销,帐户内账户余额归银行开户企业全部。

  六、开户行融合工作职工实名信息管理,提升对工资专户的管控,保证 专户资产专业用以支付该建设项目工作职工的工资。工资专户内的资产除派发工资外,不可用以别的主要用途,不可获取现钱,假如帐户发现异常状况,开户行应立即向建设项目所在城市的工程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部单位意见反馈基本信息。

  七、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违反工程建设行业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型帐户相关要求和工作标准的,工程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将对其各种不良行为作个人信用罚分及通告解决。

  配件:

  1.《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厅规〔2018〕14号)

  2.基本建设行业工人工资帐户管控协议书

  3.工资专户注销退回申请表格

  广东省东莞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

  广东省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局

  广东省东莞市档案局 广东省东莞市水利局

  广东省东莞市交通局 广东省东莞市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处

  广东省东莞市市总工会

  中央人民银行广东省东莞市管理中心分行

  今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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