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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领域 PPP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财政部28日公布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领域 PPP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为促进废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行业PPP新项目标准运行,提升前期工作提前准备和合同书管理方面,机构定编了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和垃圾处理PPP项目合同示范文本。

注:垃圾处理PPP项目合同示范文本参照配件6

财政部政策研究室关于做好废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行业 PPP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告

财办金〔2020〕16号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省级城市财政厅官网(局),新疆兵团档案局:

为促进废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行业PPP新项目标准运行,提升前期工作提前准备和合同书管理方面,大家机构定编了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和垃圾处理PPP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现下发大家,请融合新项目具体参照应用。

配件:1. 合同书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书

2. PPP合作项目协议书

3. PPP新项目继承协议书

4. 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合同

5. 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运营维护保养服务合同

6. 垃圾处理PPP项目合同

财政部政策研究室

今年 2月21日

配件:

配件1 合同书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书

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及垃圾处理PPP新项目

合同书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书

一、编制说明

本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6号)等有关行政规章定编,并将依据法律适用的要求适度开展修定和健全。

二、构成部分

本示范文本由下列合同书文档构成:

(一)合作合同,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作协议》;

(二)PPP项目合同,指《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和/或《垃圾处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三)经营维护保养服务合同,指《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营维护服务协议》;

(四)继承协议书,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承继协议》。

三、应用领域

(一)可用项目类型

1. 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新项目

本示范文本关键适用归属于政府部门公共文化服务范畴的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新项目;单个污水处理厂PPP新项目、特殊行业的废水处理PPP新项目(如乡村分散型废水处理新项目、工业区废水处理新项目)及其包括废水处理服务项目以内的水环境治理综合性治理类PPP新项目可参照可用本示范文本。

在其中,《PPP项目合同》由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合同规范条文和总量厂网一体化PPP项目合同独特条文两一部分构成,在建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新项目可用规范条文;总量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新项目在可用规范条文基本上,以独特条文替代或补充相对的规范条文內容。

2. 垃圾处理PPP新项目

本示范文本关键适用归属于政府部门公共文化服务范畴的在建城市发展垃圾处理PPP新项目(焚烧处理发电量加工工艺);选用别的垃圾处理加工工艺及特殊行业的垃圾处理PPP新项目(如乡村生活垃圾处理新项目、餐余垃圾处理新项目等)可参照可用本示范文本。

(二)立即适用开设项目公司的运行构架

本示范文本仅考虑到开设项目公司运行的情况,不设项目公司运行的PPP新项目可参照可用。

(三)可用示范文本的优化和填补

本示范文本做为全国各地执行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或垃圾处理PPP新项目全过程中签署的示范性文档。由于新项目的详细情况各不相同,全国各地在参考应用本示范文本时,应依据具体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相对条文多方面挑选可用、优化和填补。可是,合同书承诺不可违背PPP法律适用的有关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1. PPP参加行为主体层面:

(1)政府部门方签订行为主体应是县市级及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其受权的行政机关或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或政府部门投融资平台企业不可做为政府部门方签定PPP项目合同;

(2)政府部门投融资平台企业以及具体控投的国企,不可做为ppp模式参加PPP新项目。

2. 标准推动PPP项目实施层面:

(1)不可选用基本建设-转交(BT)方法执行;

(2)协作限期(含工程施工工期)不可小于十年;

(3)政府部门方不可开展变向股权融资借债,包含不可运用PPP、政府部门注资的各种基金投资等方法违反规定违反规定变向借债;不可以一切方法服务承诺认购ppp模式的项目投资本钱;不可以一切方法担负ppp模式的项目投资本钱损害;不可以一切方法向社会发展资本承诺最少盈利或固收收益;不可为新项目负债出示一切方式贷款担保;不可对一切股权投资基金方法附加额外条文变向借债;

(4)ppp模式方不可只担负建设项目、不担负项目运营义务,减弱或免去ppp模式的项目投资基本建设经营义务;

(5)不可以负债性资产当做项目资本金,虚假出资或注资不实;

(6)不可承诺将项目运营义务返付给政府部门方注资意味着担负或再行特定ppp模式之外的第三方担负;

(7)每一本年度区级所有PPP新项目从一般公共性费用预算税前列支的财政收支义务,不超过当初区级一般公共性预算支出的10%;

编写: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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