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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印发办法加强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

前不久,市住建局宣布下发《潍坊市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我区国有宅基地上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方面干了进一步确立。《办法》将于今年 1月6日起宣布实施。,,

原题目:潍坊市下发方法提升产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方法

前不久,市住建局宣布下发《潍坊市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我区国有宅基地上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方面干了进一步确立。《办法》将于今年 1月6日起宣布实施。

我区产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自2013年刚开始。据调查,今年全省共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备案4653件,在其中城区3217件,县区1436件。从执行状况看,存有各县市区中间申报材料、申请办理期限不统一等难题,且也没有推行管理信息系统,高效率低,很不适合当今提升经营环境的规定。

市住建局依照國家、省有关规定,会与建行互相配合了房屋租赁管理平台基本建设,并同歩颁布《潍坊市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共有十四条,具体内容为:对主管部门、上报原材料、申请办理程序流程等开展了详尽要求。该文件的颁布,为房屋租赁备案业务查询出示了文档根据,填补了我区在此项业务流程管理上的空白页。

《办法》适用我区国有宅基地上产品房屋租赁合同书的备案及监管,由市住建局承担全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具体指导和监管,各县市区、市属各经济开发区住建(房管所)单位实际承担管辖区内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工作中的落实措施和管理方法。

租赁被告方应于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城市备案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备案。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备案,理应递交房屋租赁合同书、房屋租赁被告方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使用权资格证书)。授权委托别人申请办理的,还应出示书面形式委任书。属承租方转租房房屋的,还理应递交出租方愿意转租房的书面形式证实;房屋设定质押的,还应递交质权人愿意租赁的书面形式证实。

《办法》对不可租赁及申请办理租赁备案的房屋,撤消备案的情况等內容开展了要求,在其中,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房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可租赁、转租房,不可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合乎归属于违章建筑的;不符安全性、防灾减灾等建设工程强制规范的;违规更改房屋应用特性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严禁租赁的别的情况。已申请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的房屋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备案行政机关能够撤消备案,并告之有关部门:租赁限期没满、租赁彼此协商一致已不租赁,相互明确提出撤消备案申请办理的;租赁满期、租赁彼此未申请办理租约的;租赁房屋因动迁、洪涝灾害等缘故损毁的;申请者出示虚报原材料、瞒报具体情况的;租赁房屋归属于不可租赁、转租房要求情况的;房屋租赁个人行为违背有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办法》对租赁备案在网上运作明确提出了规定,伴随着我区租赁数据平台更为健全,将慢慢撤销人工服务申请办理,完成全线网办。《办法》中要求城区自今年 1月6日起执行住宅租赁合同书网上签约和备案,各县市应在今年 6月份后推行。

租赁被告方未依照要求立即申请办理租赁备案备案的,备案行政机关可依据有关要求给予解决,即由市辖区、市、县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房地产业)主管机构勒令期限纠正;本人贷款逾期不纠正的,惩处一千元下列处罚;企业贷款逾期不纠正的,惩处一千元之上一万元下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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