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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离电子政务还有多远?

  4月1日宣布执行的《电子签名法》是在我国信息化管理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法规,国家信息产业部相关责任人称赞这一部法律法规为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趋势造就了优良的法律法规自然环境,可能对在我国信息化管理的发展趋势造成极大的积极意义。  “可是,就《电子签名法》自身看来,其运用范畴却很比较有限,仅限电子商务领域。人为因素地域隔电子签名法的应用领域,不但非常容易导致法律规定中间的互相冲突,并且也是法律資源的一种奢侈浪费。”长期性科学研究电子政务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经部研究者李广乾在接纳中华工商时报采访时表示。  李广乾表明,《电子签名法》在信息化管理立法原则层面具备众多自主创新,建立了作用等同于、技术性保持中立及被告方含意自做等标准,对将来在我国别的领域的信息化管理法律将造成长远的危害。可是,《电子签名法》运用范畴却很比较有限,仅限电子商务领域,对于政务服务主题活动和别的社会实践活动,要由国务院办公厅或是国务院规定的单位根据该法制订应用电子签名、数据信息电文的具体措施。  而从如今的状况看来,要制订适用电子政务的电子签名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法规将会还必须非常长的時间。  可用电子政务也有众多难点待解  李广乾研究者向新闻记者强调,就将要执行的法律法规看来,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将拥有 不一样的法律认可与影响力:在电子商务领域,电子签名得到了法律法规的影响力;而在电子政务领域,电子签名得到的是行政规章或行政法规。  虽然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中间存有着同构性,可是充分考虑在我国行政部门管理机制的独特性,电子签名的行政规章在一些条文的实际要求层面与如今的电子签名法应当会各有不同。关键反映在下列好多个层面:  立法原则的差别。在电子政务领域,作用等同于、技术性保持中立及被告方含意自做这三个标准中,技术性保持中立标准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可是别的2个标准却将会造成差别。就“被告方含意自做”来讲,对政府部门根据互联网开展购置和招标会而言,政府部门做为商务洽谈的被告方与公司中间签订实际合同文本是能够 的;可是,就网上办公而言,这条标准就没有可行性分析了。由于,前一种状况是“点—点”的情况,然后一种状况则是“点—面”的情况:假如“被告方含意自做”标准由电子商务拓宽到电子政务,那麼从行政部门成本费看来,显而易见不是行得通的。  就“作用等同于”标准而言,如今的电子签名法是以书面通知为参考,突显和注重电子签名与数据信息电文;而在电子政务领域,政府部门以便推动电子政务的执行,将会会规定全部的行政相对人就一些在网上政务服务完全地采行电子器件方法,如之前海淀区大数字产业园区所执行的“硬转换”的作法。假如电子政务发展趋势到一定水平,假如还规定书面通知,便会给政府部门产生附加的行政部门成本费,提升管理效率的目地也就难以达到。  认证组织 管理方法的差别。如今的电子签名法事实上是采用“市场运营、监管部门”的管理机制,由符合一定标准的公司做为第三方给从业电子商务的公司派发电子证书,对该公司的真实身份多方面确定,并由政府机构对这种出示认证的公司开展管控。可是,就电子政务来讲,显而易见不应该由公司来确定政府部门的真实身份。就电子政务的认证组织 来讲,其管理机制能够 各种各样,比如能够 采用“当地政府运行、中央单位管控”的管理机制。这时,务必妥善处置二种不一样状况下的管控难题。  列入统一架构是必定的发展趋势  李广乾剖析觉得,统一电子签名法是信息化管理应用场景同构性的必定规定。依据科学研究,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一样全是网络信息技术性的运用,在标准规范管理体系、网络架构、社会发展信用体系及其业务流程运用步骤层面存有着同构性,因此在法律法规自然环境层面也存有着同构性的规定。因而,全世界许多 国家和地区都将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电子签名列入一个统一的法律法规架构内多方面标准,像英国的电子签章法、马来西亚的电子器件交易法及其在我国台湾地区的电子签章法等。那样做,有益于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互相促进,也有益于全部社会发展信息化管理应用场景的改进与提升。  另一方面,电子签名也是电子政务深层次发展趋势的客观性必须。伴随着电子政务由简易的发布信息环节向互动式业务流程出示环节的衔接,网络时代中政府部门及公司、中国公民的真实身份及业务流程內容的真实有效、合理合法和实效性的确定就变成电子政务发展趋势的主要难题,这一点在文书传送、电子器件中国海关、电子器件缴税等政府部门行政部门业务流程层面看起来特别是在关键。历经这几年的发展趋势,在我国的电子政务早已获得了非常的造就,一些当地政府及政府机构早已相继开始了互动式业务流程,因而,让这种现有的电子政务互动式业务流程得到法律认可也就对电子签名造成了实际而又急切的要求。  次之,防碍当今在线交易的最重要要素是网络信息安全与社会信用,电子签名法没办法独立地处理电子商务中的这种难题,而电子签名在电子政务的运用将合理地推动电子商务个人信用自然环境的改进。  但李广乾也注重,在电子政务发展趋势的初始阶段,对一些涉及到性命、关键资产以及他关键利益事宜的领域,还不适合选用电子签名的方法,且应当在政策法规之中以目录方式将其确立出来。  “电子签名在电子政务领域的运用是必需的、急迫的,应尽早颁布相关的行政规章。”李广乾最终注重说。 (范思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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