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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具安装资质人员签塔吊租赁合同 致三死一伤被诉

来源于:华声在线

创作者:林靖琦

编写:刘飞跃

2013-12-03 17: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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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12月3日电(报道员 林靖琦)12月2日,湖南株洲县派出所以犯罪嫌疑人付某、孙某因涉嫌重特大责任事故罪移交县检察院移送起诉。    2013年期内,湖南省东富集团公司承揽了株洲县某公租房项目建设,该集团公司受权犯罪嫌疑人付某为该项目经理,付某在明知道周某(过世)不具有塔吊安装资质证书,仍与周某签署了塔吊租赁合同书。2013年2月29日,付某规定周某分配作业员去施工工地开展吊车升节。8月1日周某安排3名实际操作职工田某、余某、孙某和1名驾驶员李某到施工工地对自升式施工电梯开展三节规范节的吊装加节工作。中午3:50许,忽然产生吊车塌陷,导致田某、余某、李某三人身亡、孙某负伤的重特大责任事故。

  安全事故后,公安部门查清周某分配的3名作业员平均沒有具有相对的资质证书,而安全事故中的吊车也是归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商品。案发后,孙某负伤一直手术治疗,付某相互配合有关部门的调研,赔付三名死者家属总共200多万元。    现阶段,犯罪嫌疑人付某与孙某因涉嫌重特大责任事故罪已移交县检察院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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