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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师信箱」之劳动争议篇:劳动合同里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门店我也要接受调动吗?

【常刑事辩护律师邮箱】常刑事辩护律师邮箱是由劳动午报举办,北京市司法部门讲座与北京常鸿法律事务所承办,长期发布的频道,对于职工群众关注的法律法规和消费者维权难题开展解释。如您有法律问题或疑虑,也可拨电话资询常鸿法律事务所。大家将竭尽全力,维护保养您的合法权利。

常刑事辩护律师:

您好,我2012年4月新员工入职企业,如今归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里有一个条文,约定依据甲方工作必须,承包方愿意北京地址甲方隶属子公司、和关联企业、及授权委托监督机构从业电脑部的工作。但职务级别为主管或之上工作人员。承包方愿意甲方因工作必须在配件内的工作地址开展激发。甲方隶属子公司、关联企业、及授权委托监督机构从业所述职务级别同样职责相仿的职位的工作。我是以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签名的,但因配件详细地址为全国性店面,那样是合理合法的吗?

答:要是劳动合同就是你自己同意签定的,就理应遵循有关约定。

法律条文连接: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公司与员工理应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方位执行分别的责任。

北京常鸿法律事务所 常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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