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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报合同外气量采购成本资料外,站线公司和城市燃气公司还应按《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及时向省物价局提供哪些资料?

[][本网]  

2014-09-23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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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线企业和城市燃气公司应按《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试行办法》要求,立即向省统计局出示项目投资成本费、运营成本、本年度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保证所申报材料客观性真正。站线企业和城市燃气公司能够 适度明确提出调节价钱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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