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7 16: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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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中国银监会深圳监管局发布了针对深圳金世纪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许可,该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曾楚华。
惩罚信息内容显示信息,深圳金世纪保险经纪因给与被保险人财产保险合同承诺之外的权益、聘用不具备任职要求的管理层工作人员,中国银监会深圳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企业处罚累计十万元,对曾楚华警示并处罚累计三万元。
企业年度报告显示信息,深圳金世纪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通称"金世纪")是一家着眼于商业保险自主创新的保险经纪企业。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五千万元RMB。业务范围包含在全国各地地区内(港、澳、台以外)为被保险人制订承保计划方案、挑选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承保办理手续;帮助受益人或收益人开展理赔;再保险经纪业务流程;为受托人出示防灾减灾、防损或风险评价、风险管控服务咨询;中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准许的别的业务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要求保险代理公司组织、保险经纪人会有此方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要求个人行为之一的,由商业保险监管组织行政强制执行,处五万元之上三十万元下列的处罚;情节恶劣的,注销业务流程许可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要求违背此方法要求,聘用不具备任职要求的工作人员的,由商业保险监管组织行政强制执行,处二多万元十万元下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要求车险公司、商业保险投资管理企业、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人违背此方法要求的,商业保险监管组织除各自按照此方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要求对该企业给与惩罚外,对其立即承担的管理人员和别的立即责任人给与警示,处以一万元之上十万元下列的处罚;情节恶劣的,撤消任职要求。
中国银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表
(深圳金世纪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曾楚华) .klinehk{margin:0 auto 20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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