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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4民初40842号张伟立与吴汉新、广州市广桐光蕊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9-10-31 14:11

来源于:(2019)粤0104民初40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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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审理(2019)粤0104民初40842号原告刘明立诉被告吴汉新、广州广桐光蕊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园林景观规划设计院房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为你(大家)现阶段没法送达(失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要求,向你(大家)公示送达起诉状团本等应诉原材料及开庭审理法院传票。原告规定:1、原告对涉案人员房子有优先选择承租权;2、被告吴汉新与被告广州广桐光蕊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再次执行与原告的《房屋租赁合同》。始行公示传出生效日历经六十日即视作送达。你(大家)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论文答辩满期后十五日内。此案定为今年1月17日16:00在我院(广州天河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0法院公布开庭审判, 贷款逾期将依规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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