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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钱灿与广州市百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实行钱灿与广州百悦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特许加盟合同纠纷一案

   時间: 2020-07-06 17:30

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1执1074号

广州百悦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立案侦查实行钱灿与你企业特许加盟合同纠纷一案,因为你企业失踪,没法送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要求,向你企业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执107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內容为:

    申请执行人钱灿与被执行人广州百悦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特许加盟合同纠纷一案,中国深圳仲裁委员会做出的(2018)穗仲案字第2543花了7天时间裁决书早已产生法律认可。因被执行人未执行起效裁判文书明确的內容,依据钱灿的申请办理,本院于今年3月2日立案侦查实行,立案侦查标底为62026.69元。

    在实行全过程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传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汇报财产令,勒令被执行人执行负债并汇报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迄今未向本院汇报其财产状况,亦未执行裁判文书明确的责任。本院根据最高法院互联网实行查控系统软件、本院天平秤网查控系统软件查寻了被执行人的金融机构、证劵、工商局、车子及本管辖区内不动产权等信息内容,而且本院法官赴被执行人居住地调研其财产情况,除划款被执行人存款RMB22213.75元外,未发觉被执行人有别的可供执行的财产。

    今年4月7日,本院对被执行人广州百悦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法人代表孟夏采用限制消费对策。

    今年6月10日,本院根据短消息及电話告之申请执行人此案的实行状况、采用的财产调研对策、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结束此次程序执行的根据及法律法规不良影响等信息内容,并规定其在特定的限期内向型本院出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线索,申请执行人表明清晰。

    本院觉得,此案经采用多方面执行措施,尚未发觉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申请执行人亦无法出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线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要求,判决以下:

    本院(2020)粤01执1074号案结束此次程序执行。

    结束此次程序执行后,被执行人承担再次向申请执行人执行负债的责任;申请执行人发觉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能够向本院申请办理修复实行。

    本判决送到后即产生法律认可。

    本公示自传出生效日,历经六十日即视作送到。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六日 

(小编:陈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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