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4476号
黄燕玲:
本院审理上诉人广东省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子公司与被上诉人黄燕玲居间合同纠纷案件一案,早已案件审理结束。因没法以别的方法送到,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要求,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44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以下: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上诉人广东省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子公司压力。本裁定为最终判决。自传出本公示生效日,历经六十日即视作送到。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api@1d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