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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贯彻执行广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清除情况

依照国家、省和市的系列产品布署,自今年八月起,我区进行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清除工作中,清除工作中包含涉及到体制改革清除和涉企办事证明材料“兜底要求”全方位清除二项每日任务。依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18号)公布的清除結果,《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关于贯彻执行<广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穗埔府办〔2017〕52号,下称“《实施意见》”)一部分条文涉及到岗位职责调节,被列入“统一改动文件目录”。

二、清除的具体内容

(一)依据《工作方案》的清除规范,涉及到岗位职责调节,将《实施意见》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法纪组织”改动为“司法部门行政机关”。

(二)区府政策研究室统一描述,文档需立即下发执行的,统一描述为“自下发生效日实施,有效期限X年”,因而将《实施意见》第十六条“公布”改动为“下发”。

三、清除的建议征询状况

区司法局于今年8月19日至8月29日在广州黄埔区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门户网征询群众建议,征询建议期内,未接到一切意见反馈。

四、该文件的实施时间

该文件自下发生效日实施,有效期限五年。原《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关于贯彻执行<广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穗埔府办〔2017〕52号)另外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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