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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年“停车费”的霸王合同从何而来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新闻记者 赵志疆

据《北京日报》报导,北京新天地三期的业主近期相继收到了物业管理的电話,规定业主一次性交纳36年的停车收费。如果不交,现阶段年租或者包月的业主将会会丧失目前车位。业主们觉得,物业管理违背《合同法》要求,有分时租赁的行为。对于此事,住宅小区开发商答复新闻记者称,36年车位费并不是分时租赁,只是使用权出让。

许多业主表明,北京市新天地小区自十年前搬入至今,车位从没售卖过。依照物业管理的叫法,36年的车位费总共35万余元。物业管理这般实际操作,业主们并不认同,大伙儿反响强烈也要再次按年交纳房租。“可是物业管理告知大家,如果有业主交纳了36年的车钱,大家长租业主的车位就需要让给,会遭遇丧失车位的风险性。”一位业主如是说。

在全国性范畴内,相近停车位务必租数十年的霸王合同书曾一度曝出,从而引起的分歧矛盾,轻则业主与物业管理撕破脸,重则封门挡路乃至引起推搡。汽车时代渐行渐行,停车位引起的争夺本就持续上升之势,物业管理公司一手中药炮制的霸王合同书,毫无疑问具有了火上加油的负面信息功效。

开发商以说白了“使用权出让”之名,行的确是租赁车位之实。开发商这般费尽心思玩耍文字类游戏,是由于《合同法》明文规定:“租用限期不可超出二十年。超出二十年的,超出一部分失效。”针对开发商而言,根据“使用权出让”,不但能够 变向售卖车位,并且能够 迅速资金回笼,至关重要的是,还能躲避将会遭遇的法律纠纷。如此一来,那样的霸王合同书免不了不断出現。

针对开发商而言,注资建造住宅小区以后当然期待迅速取回成本费,对比起相濡与沫地扣除停车位房租,以说白了“使用权出让”变向售卖显而易见更有吸引力。这类个人行为往往持续产生,根本原因取决于开发商打过“产权年限不确立”的擦边。依照有关要求,假如住宅小区的地底停车位历经整体规划审核,而且办有预售证,则能够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现实状况是,一些开发商出示的车位并不具有产权年限,而有关部门对停车位管理方法也暂缺标准规定。此外,对于住宅小区地底车位使用权售卖、租赁的价钱,物价局因缺乏有关要求,多由开发设计企业独立标价。全部这种,毫无疑问给开发商“打擦边球”留有了室内空间。

清除住宅小区停车位乱相,必须政府部门相关部门,尤其是房管所单位敢于担当,除开立即喊停“分时租赁”停车位个人行为以外,必须理清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新楼盘空防别墅地下室多被作为停车位,但其产权年限所属却缺乏确立的法律法规定义,从而造成 开发商振振有词占为己有开展租赁。在停车位日渐焦虑不安的情况中,I型人防车位到底是政府部门全部還是业主现有,这个问题还需尽早根据法律法规定义。

来源于:大河客户端 编写: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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