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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标的费用 开发商不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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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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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将在3月份进行房地产业运营个人行为查验 合同书未标底费用 开发商不可收取

 

N本报讯记者 洪德木

新闻通稿 莆田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此前下达《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3月份,福建莆田市住建局及其各县区城建局将对“开发商在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就以各种各样为名收取订购款的个人行为”开展查验。另外,凑合别的有关对策开展进一步管理方法。

未获得预售许可不可收取订购费

《通知》规定,开发商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新楼盘,禁止以订购、申购、取号备案、推送VIP卡、贷款等一切方式向购房者收取或变向收取订金、订购款特性的费用。

据市住建局房产科高級房地产业经济师职称陈志强详细介绍,在3月份,莆田市及其各个区、县城建局将对所述个人行为开展查验,查验期内,假如发觉具备所述个人行为,有关部门将收走开发商在这段时间所收取的订金,处以已收取的订金百分之一下列的处罚。

群众在购房全过程中,如果有发觉所述个人行为,能够根据拨通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住建单位投诉电话2696972等方式开展检举。

获得批准10日外需公示公告有关有效证件

《通知》还规定,房产开发公司务必在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后10天内,在新项目市场销售场地的显眼部位真正清楚公示公告下列有关有效证件信息。

必须公示公告的信息为:公司状况信息(包含公司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新项目状况信息(包含土地使用权证证、新项目建筑平面图、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新楼盘预购信息(包含预售方案,所有准房屋出售源的总面积、价格、及时市场销售情况);合同书內容信息(包含房产买卖合同书示范性文字、填补格式条款);授权委托市场销售的也要公示公告授权委托信息(包含代理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备案资格证书、销售代理委任书)。

供电等建设费已包括在总价格里

在建商住楼市场价格中,归属于房子配套设施特性的基本建设费用,房产开发公司不可在定价以外再行抬价市场销售商住楼,不可收取一切《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予标出的费用。

新闻记者掌握到,房子配套设施特性的基本建设费用包含消防门、防撬门、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等已安裝服务设施费用,及其供电、供电系统、气路、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基本建设费用。群众在选购商住楼时,这种费用就早已包括在房屋的总价格里边。

陈志强表明,在新楼盘完工以后拿房时,开发商不可授权委托或变向授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强制性增加收取有关费用,“实际物业管理费应是物业管理公司与购房者商议以后必须缴费的费用,针对购房者不缴费物业管理费就不给房屋锁匙的一部分开发商,群众可从此开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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