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提供最新的公司新闻、行业资讯、API产品、帮助支持等信息

联系我们

土地出让上“电子身份证” 不按程序定价不得签合同

  红网长沙6月23日讯(翻转电视记者 刘渝渝 报道员 郭宏)不严格按照标价,不填好土地估价汇报电子器件备案号的新项目,将不可签署土地出让合同书。湖南国土资源厅于前不久下达《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管理的通知》(湘土地资办发〔2014〕83号)(下称《通知》)。

  《通知》确立,自2017年6月12日起,县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单位公布土地出让公示时要包括土地估价汇报电子器件备案号,在农田行业动态检测管控系统软件中应填好土地估价汇报电子器件备案号。自2017年9月1号起,不填好土地估价汇报电子器件备案号的,不可以提交土地出让合同书,也不可以得到土地出让合同电子管控号,不可以签署土地出让合同书。

  《通知》规定完善标价程序流程。国有制土地所有权出让土地价格须经专业评估,底价应由集体决策。市、县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单位理应依据拟出让土地的标准和土地出让状况,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机构土地价格评定。评定結果应做为集体决策明确土地出让底价等的关键参照根据,其听取意见状况应详尽计入土地出让底价及集体决策纪录备查簿。

  纪检工作也在本《通知》中得到注重。在出让抽奖活动以前,出让底价等理应信息保密,一切企业和本人不可泄露。依据《关于填写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的通知》规定,出让土地估价汇报由汇报出示方执行电子器件办理备案程序流程,获得电子器件备案号,沒有获得电子器件备案号的为失效汇报,不可做为集体决策明确出让底价的根据。

  针对资产评估机构的挑选,《通知》规定市、县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单位应公布挑选具备土地估价资质证书的农田或房产资产评估机构,有标准的地区应预先确定好几家候选组织 ,并根据摇签、摇号申请等公布方法明确单宗地快资产评估机构。

  (原题目:土地出让上“电子身份证” 不严格按照标价不可签订合同)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api@1dq.com删除

现在注册,免费试用所有产品

免费体验

电话咨询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