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8月3日)早上,安徽省皖和法律事务所合作伙伴方达夫刑事辩护律师走入本台《政风行风热线》子频道《法律热线》综艺节目直播房间,就肺炎疫情期内劳动履行合同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常见问题观众疑惑和资询。
方达夫详细介绍,假如员工在防护医治期内、密切接触、政府部门执行隔离措施或采用别的应对措施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理应延期至员工医疗期满期、密切接触期满期、隔离期满期或是政府部门采用的应对措施完毕。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非劳动者缘故用人单位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时间内的,用人单位理应视作劳动者出示一切正常劳动并付款薪水。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时间的,用人单位能够 依据劳动者在停工停产期内出示的相关劳动再次承诺其标准工资,并按承诺付款薪水;用人单位沒有分配劳动者工作中的,理应按不少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的70%付款劳动者生活费用。”
方达夫填补道,假如公司因受肺炎疫情危害造成 生产运营艰难的,提议能够 根据有效合理方式摆脱困境,但不建议立即采用经济性裁员。
安徽省皖和法律事务所合作伙伴方达夫刑事辩护律师:“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采用调节薪资、轮岗制度调休、减少综合工时等方法平稳岗位,尽可能不裁人或是少裁人。满足条件的公司,可按照规定享有稳岗补贴。”
来源于:安徽之声《政风行风热线》子频道《法律热线》、安徽之声新闻记者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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