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提供最新的公司新闻、行业资讯、API产品、帮助支持等信息

联系我们

欧盟与美国的电子签名法述评2

总体而言,《指令》选用了“双轨制”方式,结合了各会员国的不一样趋于和现行政策。它建立了电子买卖安全性的最少规定,重视电子签名和验证服务提供商应具有的标准,但调节范畴却比较狭小(第一条)。次之,《指令》认可电子商务接待的拓展应由销售市场能量来决策,但又觉得“商业服务实际不可以清晰地为私营企业业内出示前行的方位,无论是选用國家调节還是自我约束调节方法,國家依然是核心的能量。”再度,电子签名被视作具备彻底相当于手写签名和签名的法律效力,其他电子签名形式也在法律法规上也获得认可,但其法律法规约束却要在于各会员国的国内法要求。最终,《指令》详细地要求了验证服务提供商的义务,针对产品认证证书持有者的义务沒有作出实际要求,都没有要求消费者对验证服务提供商(一般 是金融机构)所具有的支配权。

  (二)英国《全球和国内商业法中的电子签名法案》(Electronic Signatures in Global and National Commerce Act )(E-Sign Act)

  英国的电子签名法律发展较早,《犹它州电子交易法》(UETA)是涉及到电子签名的第一个法律,并被誉为二十多个州的示范法。这一部“技术性保持中立(technology-neutral)”的法案要求:1)电子签名合乎手写签名的每个规定,而且可在人民法院起诉中接受为直接证据;2)电子合同书足以申请强制执行;3)不会有对特殊技术性的非常工资待遇,但人民法院能够将不一样技术性列入考虑到范畴。

  2001年十月美国众议院根据《全球和国内商业法中的电子签名法案》(下称《法案》)。它是一项关键的电子商务接待法律,其突显特性是听取意见了“最少程度”方式来促进电子签名的应用,不要求应用某一特殊技术性。其具体内容在以下好多个层面:在电子签名的应用领域层面,要求适用一切危害到州际的或国外的商业服务合同书、协议书和纪录,及其《1934年证券交易法》所管范畴的事宜。即电子签名能够普遍适用消费者申请办理质押或借款、在网上订购轿车,设立提成户主或解决与车险公司的事务管理等行业。

  针对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法案》将重中之重放到核实签名人的用意上,而不是签字的形式和标准。《法案》授予电子签名、电子合同书和电子纪录与传统式形式和手写签名同样的法律认可和可团队执行力。它不仅认可了“电子签名技术性”,并且也受权在未来可应用其他一切种类的签字技术性。但它另外也确立,《法案》的要求不危害目前有关合同书、纪录务必选用书面形式、签字或电子形式之外的其他形式的法律法规规定。

  《法案》要求了根据挑选“添加”系统软件而同意应用电子签名或纪录的标准。消费者能够随意地挑选买卖形式(即“被告方基层民主”);假如愿意开展网上交易,则以电子方法确定其意思表示。《法案》要求,企业务必出示一种“清晰、明确的阐述”,并在消费者作出意思表示以前,告之其有权利得到 一份非电子形式的纪录和撤销其意思表示,及其有权利获得保存电子纪录所必须的硬件配置和手机软件标准(第101条)。对于消费者的“意思表示”,务必“有效地说明”消费者得到 电子形式的信息内容,该信息内容是用于证实消费者意思表示(愿意)的行为主体。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api@1dq.com删除

相关关键词

相关新闻

暂时没有

现在注册,免费试用所有产品

免费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