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言俊梳理 公布于:2020-08-13 09:34:02 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
前不久,国家财政部综合司对于一些地区和单位针对政府购买服务现行政策的了解不彻底及时,实行中存有一些误差,有的选购个人行为乃至背驰了改革创新的初心,因此对政府购买服务现行政策干了整理,机构撰写了《政府购买服务知识问答》一书,协助全国各地各单位全方位精确了解和掌握政府购买服务现行政策规定。本书现有96个问与答。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特给予更新连载公布。
45.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书可否用以融资?
合理合法合规管理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书能够用以融资。《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明确提出,适用进行排污权、收费权、团体林权、特许权、选购服务协议书投资回报率、团体承包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等贷款担保自主创新类信贷业务。换句话说,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书合理合法合规管理的前提条件下,承揽政府购买服务新项目的行为主体能够以项目合同明确的投资回报率为质押贷款开展融资。但这类融资是承揽行为主体的单独的销售市场个人行为,并不表明政府出示显性基因或潜在性贷款担保。
在政府购买服务承揽行为主体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书向金融企业融资时,金融机构等金融企业必须提高法制观念和危机意识,搞好风险管控,理应用心搞好合理合法合规核查,保证有关合同书在选购內容和限期等层面合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证有关融资个人行为合乎政府费用预算管理方案有关规定。
节选自国家财政部综合司《政府购买服务知识问答》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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