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提供最新的公司新闻、行业资讯、API产品、帮助支持等信息

联系我们

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渤海财险支公司及员工被罚13万

中新经纬手机客户端5月11日电 据银保监会官方网站信息,25日,中国银保监会涪陵管控大队公布行政部门处罚通知书,因给予被保险人财产保险合同承诺之外其他利益,渤海湾财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涪陵支公司及职工被罚13万。

来源于:银保监会官方网站

涪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罚款单显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保险法》)的相关要求,涪陵银保监大队对渤海湾财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涪陵支公司(下称“渤海财险涪陵支公司”)因涉嫌违反规定一案开展了调研、案件审理,并依规向被告方告之了做出行政许可的客观事实、原因、根据及其被告方依规具有的支配权。被告方渤海财险涪陵支公司明确提出阐述申诉书建议,涪陵银保监大队对阐述申诉书建议开展了核查。此案已经案件审理结束。

核查,渤海财险涪陵支公司存有下列违纪行为:

给予被保险人财产保险合同承诺之外其他利益。今年三月至6月,渤海财险涪陵支公司给予或是服务承诺给予被保险人合同书承诺之外的权益645笔,累计付款236412.47元。

渤海财险涪陵支公司总经理(主持工作)张琳羚,担负立即负责人义务。

上述事实有该企业有关汇报、有关工作人员调查笔录、银行流水账单等直接证据证实。

对于所述违纪行为,渤海财险涪陵支公司明确提出阐述申诉书,申请办理缓解、免减惩罚:一是企业规模小,未故意搅乱销售市场;二是企业积极开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精确进行专业对口精准脱贫每日任务;三是紧密配合调研;四是立即整顿清除不当行为,对有关责任者给予了內部惩罚;五是企业遭遇运营亏本,没法承担惩罚。

中国银保监会涪陵管控大队经核查觉得:该企业规模小且未故意搅乱销售市场、积极开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精确进行专业对口精准脱贫每日任务、公司经营亏本没法承担惩罚等均并不是法律规定缓解、免去惩罚的原因;企业紧密配合调研,对有关责任者给予了內部惩罚,组成从宽惩罚情况,已予以考虑。

综上所述,中国银保监会涪陵管控大队表明,渤海财险涪陵支公司给予被保险人财产保险合同承诺之外其他利益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要求。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决策对渤海财险涪陵支公司处罚十二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策对张琳羚警示并处罚一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涪陵管控大队强调,被告方理应在收到本处罚通知书生效日十五日内持交款码到国家财政部特定的12家代理商金融机构中的任一金融机构开展同行业交款。贷款逾期,将每天按处罚金额的3%加处处罚。被告方若对本处理决定不服气,可在接到本处罚通知书生效日60天内,向中国金融机构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重庆市监管局申请办理行政裁决,也可在接到本处罚通知书生效日6个月内立即向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检察院提到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和起诉期内,所述决策不终止实行。(中新经纬APP)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api@1dq.com删除

相关关键词

相关新闻

暂时没有

现在注册,免费试用所有产品

免费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