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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通道│未经房东同意,分租给第三人的合同有效吗?

群众资询:

我与房东签了五年租赁合同,期内没经房东愿意分转租给第三人。由于第三人毁坏行为主体,盖上楼房,第三人违背我俩签的合同书,房东提起诉讼我终止合同,拆除违章建筑。倘若把第三人的场地拆了,损害谁赔?如今我提前准备提起诉讼第三人,要求裁定拆除违章建筑,那麼我与第三人签的合同书合理吗?

刑事辩护律师回应:

湖南省律言法律事务所梁刑事辩护律师:1、你和房东的租赁合同关联,因为你毁约,房东享有解除权。因为你和房东是合同书相另一方,房东可规定你恢复原状,损失赔偿。2、你和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因为无转租房权,又未获得追认,无效合同。针对因失效导致的损害,你和第三人都是有过失,依据分别过失担负。3、因为第三人私自违章建筑,归属于侵权责任,你可以规定第三人恢复原状,损失赔偿。假如第三人拒不执行,你可以协助拆卸,并索取拆除费用。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原状,由人民法院去实行。4、提议你可以向执法局和住建单位体现,对违章建筑开展强制拆迁。行政机关对违章建筑强制拆迁是合情合理的,你无需考虑到拆卸毁约损害难题。(新闻记者 李普兵)

【来源于:怀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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