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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政治工作部就頒布實施《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合同管理暫行規定》答記者問

經中间軍委批準,中间軍委辦公廳此前印發《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合同管理暫行規定》。前不久,記者就頒布實施《規定》相關问題,采訪了軍委政治工作部兵員和文職人員局領導。請關注今日出版发行的《解放軍報》的報道——

構建更为健全的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合同管理方法機制

——軍委政治工作部兵員和文職人員局領導就頒布實施《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合同管理暫行規定》答記者問

《規定》释放軍報記者 張科進

經中间軍委批準,中间軍委辦公廳此前印發《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合同管理暫行規定》(下列簡稱《規定》)。前不久,記者就頒布實施《規定》相關问題,采訪了軍委政治工作部兵員和文職人員局領導。

問︰怎样看待制订頒發《規定》的关键意義?

答︰17年10月國務院、中间軍委发布實施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下列簡稱《條例》),實現了我軍文職人員规章制度的體系性重构,為全方位加強文職人員隊伍建設出示了强有力规章制度保證。《規定》作為文職人員体制改革的关键配套设施现行政策,其頒發颁布對于規範文職人員聘用合同管理方法、維護聘请雙方合理合法權益、加強隊伍科學化法治化建設,具备十分关键的意義。一是全方位貫徹落實新《條例》的必须。新《條例》明確,文職人員實行委任制和聘任制相結合的用工规章制度,聘用合同管理方法辦法由中间軍委規定。制订頒發《規定》,是將國家里有關法律法规規定與軍隊用工實際相結合,推進文職人員聘请管理方法規範化建設的关键舉措。二是依规合理管理方法隊伍的必须。軍隊專業技術和专业技能崗位文職人員是文職人員隊伍的关键组成一部分,這兩類崗位人員关键實行聘任制,確認合同书進行管理方法。制订頒發《規定》,對聘用合同的訂立、执行和變更、消除和終止等各個環節進行系統規範,能够為加強文職人員聘用合同管理方法出示法規依據。三是完善健全聘请管理方法機制的必须。近年来來,国家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中人員聘请管理方法和工廠人員采购管理层面進行積極探寻實踐,产生了一些完善作法。軍隊文職人員规章制度创建實施加來,各級在聘请管理方法實踐中也積太累了许多新鲜經驗。這些完善作法和新鲜經驗,都必须及時充實到文職人員聘用合同管理方法相關规章制度中,著力提高聘请管理方面的科學性实效性。

問︰請簡要介绍一下《規定》制订颁布的关键过程。

答︰根據文職人員体制改革總體安排部署,2018初軍委政治工作部組織能量展開《規定》科学研究制订工作中。期間,采用理論科学研究、座談研討、專家咨詢、实际效果評估等方法,系統整理現行文職人員聘用合同管理方法有利作法,學習借鑒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聘请管理方面完善經驗,廣泛征求部隊士兵和軍地相關領域法律法规專家意見建議,先後3輪征询軍隊各种單位和軍委機關各处門意見。能够說,《規定》的制订颁布,汇集了全軍左右、軍地多方的集體聪慧,产生了较大公約數。

問︰用工單位與文職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有什么具體规定?

答︰為確保文職人員聘用合同訂立工作中規範井然有序,《規定》明確,對實行聘任制的文職人員,自軍隊批準招錄聘请生效日30日內,用工單位應當與其協商一致訂立書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文字一式3份,分别由用工單位和文職人員各執1份,有任免權限單位的政治工作部門存檔1份。用工單位與文職人員訂立聘用合同前,應當在遵循軍隊信息保密規定的前提条件下,告之文職人員崗位職責、紀律规定、工作中条件、工资待遇确保,及其文職人員规定掌握的别的狀況;用工單位有權掌握文職人員與訂立聘用合同立即相關的基础狀況,文職人員應當如實說明。文職人員聘用合同期滿,合乎条件的能够續訂聘用合同。文職人員跨用工單位沟通交流应用的,應當再次訂立聘用合同。

問︰《規定》對文職人員聘用合同限期是怎麼明確的?

答︰著眼構建既相對穩定又充滿魅力的聘请關系,《規定》明確︰文職人員聘用合同限期一般為三年至五年,流動性強、專業技術和专业技能水准规定不太高的崗位合同期限為一年至三年,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初次訂立合同书的限期為五年。以进行一定工作中任务為限期的聘用合同,能够根據任务必须確定合同期限。參照国家工作中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有關規定,結合軍隊文職人員職業特點,明確文職人員在軍隊工作中滿25年,或是在用工單位連續工作中滿十年且距規定离休年龄不够十年的,能够訂立聘请至离休的聘用合同。

問︰《規定》對文職人員試用期是怎样设计的?

答︰為提升优秀人才選拔质量,《規定》區分不一样聘用合同限期和招錄聘请方法,對文職人員的試用期作了規定。在其中︰對新聘錄聘请的文職人員,聘用合同限期為一年之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一般為2個月,聘用合同限期為三年至五年的試用期一般為6個月。對立即引進的高層次优秀人才和独特專業优秀人才,明確能够根據必须縮短或是不實行試用期。對以进行一定任务為限期的聘任制文職人員,鑒于其屬于“即聘即用”的完善优秀人才,明確不實行試用期。

問︰《規定》對聘用合同的执行和變更有哪些麼规定?

答︰著眼合理維護用工單位和文職人員合理合法權益,《規定》明確︰聘用合同一經訂马上具备法律法规約束力,用工單位和文職人員應當全方位执行各有的義務;出现用工單位變改名稱、关键負責人或是授权委托人,或是因軍隊體制編制調搞出現用工單位合並或是公司分立等情况的,聘用合同應當繼續执行。參照國家里有關規定,明確用工單位與文職人員協商一致能够變更聘用合同。同时明確,出现訂立聘用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规法規和现行政策规章制度被修訂或是廢止,或是别的客觀狀況发生重特大變化导致聘用合同无法彻底执行,或是文職人員崗位專業系列产品、專業技術職務以及職責规定等发生變動等情况的,應當變更聘用合同。

問︰請介绍一下《規定》對聘用合同消除有什么规定?

答︰本著合理合法合規、公平合理的原則,《規定》對聘用合同消除和不可消除的情况条件分别做出規範。在能够消除聘用合同层面,區分用工單位與文職人員協商一致辞退、文職人員無過失時用工單位單层面预告辞退、文職人員有過失時用工單位單层面即時辞退、用工單位有過失時文職人員單层面即時辞退等4種方法,對聘用合同消除的情况条件作了明確。在不可消除聘用合同层面,明確文職人員參加剧大軍事行动、承擔國万家軍隊重特大任务等期間,不可消除聘用合同;文職人員出现患職業病,因公負傷治療終結後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生病或是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士文職人員在怀孕期间、產期、哺乳期间內等情况的,或是有法律法规法規規定的别的情况的,除自己明确提出消除聘用合同,或是出现《規定》明確的自己有過失時用工單位能够單层面即時辞退的情况外,用工單位不可與其消除聘用合同。

問︰對聘用合同的終止,《規定》是怎样規範的?

答︰《規定》明確,文職人員出现以下6種情况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終止,即︰聘用合同期滿且未續訂的,依规服現役的,任职到委任制崗位工作中的,辦理离休手續的,被宣告死亡或是失蹤的,法律法规法規規定的别的情况。同时還明確,聘用合同期滿且已不續訂的文職人員,假如已经參加剧大軍事行动、承擔國万家軍隊重特大任务等,應當在相關任务結束時終止聘用合同;文職人員出现生病或是負傷且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士文職人員在怀孕期间、產期、哺乳期间內等情况的,聘用合同應當續延到相應情况消退時終止。

問︰《規定》對用工單位給予文職人員經濟補償有什么規定?

答︰參照國家里有關法規现行政策,《規定》從三個层面對經濟補償作了明確。一是規範了經濟補償情况。明確用工單位應當給予文職人員經濟補償的6種情况条件,即︰用工單位明确提出與文職人員協商一致消除聘用合同的;因訂立合同书所依據的客觀狀況发生重特大變化,导致聘用合同无法繼續执行,用工單位明确提出消除聘用合同的;因用工單位存有過失行為,文職人員明确提出消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合同期滿後,因用工單位不同意續訂合同书而終止聘用合同的,或是因用工單位以小于原聘用合同約定的条件或是不利文職人員的条件明确提出續訂聘用合同,文職人員不同意續訂而終止聘用合同的;以进行一定工作中任务為限期的聘用合同,因任务进行而終止的;聘用合同約定的經濟補償情况出现的。二是細化了經濟補償標準。明確經濟補償依照文職人員在軍隊工作中的期限確定,每滿一年付款1個月工資。工作中6個月之上不滿一年的,付款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不滿6個月的,付款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就是指文職人員在聘用合同消除或是終止前12個月的均值工資,包含基础工資、基础津貼補貼和獎勵工資。文職人員在軍隊工作中不滿12個月的,依照實際工作中的月數計算均值工資。除此之外,還明確用工單位應當在文職人員辦結交接工作手續時,付款經濟補償金。

問︰用工單位和文職人員違反聘用合同管理方法有關規定時承擔什么賠償責任?

答︰《規定》根據國万家軍隊有關法規现行政策,依照“誰出過錯誰擔責”的原則,對用工單位和文職人員違反聘用合同管理方法有關規定時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作了明確。一是聘请雙方賠償責任。聘用合同按照有關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导致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二是用工單位賠償責任。用工單位出现立即涉及到文職人員合法权益的規章规章制度違反國万家軍隊有關法律法规法規規定,未及時訂立聘用合同或是未將聘用合同文字交货文職人員,或是違反《規定》未向文職人員出示消除或是終止聘用合同的證明等情况,給文職人員导致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除此之外,用工單位有違反《規定》與文職人員約定試用期,未按規定及時足額付款文職人員工資報酬、付款經濟補償,未依规繳納社会保險費、繳存住宅公積金,違反《規定》消除或是終止聘用合同等情况的,應當依照規定的標準向文職人員付款賠償金。三是文職人員賠償責任。文職人員違反《規定》消除聘用合同,或是違反聘用合同中約定的專業技術培訓、知識產權保护等事項,給用工單位导致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违法犯罪的,追究其刑事案件責任。

問︰貫徹落實《規定》有什么规定?

答︰法規规章制度的活力取决于貫徹執行。各級要把學習貫徹《規定》作為一項关键任务,采用强有力舉措抓實搞好。一要做好學習培訓。采用多種方式做好學習文化教育和技术骨干培訓,積極開展现行政策宣傳,幫助有關部門和文職人員準確掌握《規定》的关键內容和具體规定。各級文職人員工作中業務部門要帶頭學好《規定》,勤奋成为“專門家”“明白人”,增強工作中指導水准和實際運用工作能力。二要嚴格依规辦事。自覺強化依规辦事意識,嚴格遵照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公平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个人信用的原則實施聘用合同管理方面,避免 和摆脱搞變通、打折的问題,切實維護现行政策规章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維護用工單位和文職人員合理合法權益。三要加強催促檢查。增加對《規定》貫徹執市场行情況的催促檢查幅度,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違紀问題,重视總結經驗作法,不斷提高文職人員聘用合同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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