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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解读丨网购下单时电子合同成立 运送风险商家担责

网上购物日渐流行,买来物品没法准时交货、团购价价钱太低商家私自退钱、海外购物件几个月杳无音讯商家编造谎言“中国海关”库存积压……那样的网购难点你遇到过吗?《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中,确立了电商合同的效力责任,有关条文让顾客网购能够更为舒心。5月24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新闻记者采访北京盈科(重庆市)法律事务所合作伙伴徐中亮刑事辩护律师,请他就《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中有关电商合同书的条文开展讲解。

实例

前不久,秦女士在中国一网购服务平台报名参加营销活动,以19.9元提交订单了一件羊毛开衫,系统软件显示信息订单信息操作成功,等候商家送货。第二天,秦女士再度登陆网购服务平台发觉,商家擅自进行了退钱,并关掉此条买卖。秦女士发消息了解店家,店家称营销价格便宜,销售量很大,只有临时性限购政策。

讲解:

提交订单时电子合同创立 商家不可以私自悔约

北京盈科(重庆市)法律事务所合作伙伴徐中亮刑事辩护律师详细介绍,电商的迅猛发展早已变成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趋势,“网购”也变成一般普通百姓生活起居中的关键构成部分。

我们在“网购”服务平台访问选择自己令人满意的产品并取得成功下单,就创立了一份电子合同。合同书一旦创立并起效,合同书相另一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合同书的要求所造成的责任具备法律法规的强制,一方回绝执行或不适度合同履行责任及其私自变动和终止合同全是不被容许的,合同书相另一方违背合同义务应担负相对的合同违约责任。在我们享有查收“网购”快递物流开心的另外,也完成了电子合同关键的执行程序流程——合同书标的的交付。合同书标的物一旦交付,那麼标的毁损、损毁的风险性也随着由互联网商家迁移到“网购”消费者的身上。

合同书的创立和标的的交付一直是合同书法律事实的关键难题,司法部门实践活动中从而造成的纠纷案件数不胜数。尤其是做为新鲜事物的电商合同书,其创立与标的的交付与一般的合同书又有所区别。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第491条第二款要求“被告方一方根据互联网技术等网络信息公布的产品或是服务信息合乎要约标准的,另一方挑选该产品或是服务项目并下单取得成功时合同成立”,第512条第一款要求“根据互联网技术等网络信息签订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产品并选用物流快递方法交付的,收件人的查收時间为交付時间”。

这两根要求代表着,我们在“网购”时段了下单后,商家就不可以悔约;在大家查收以前,快递公司全过程中产品损毁的风险性都由商家担负。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石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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