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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民法典(合同编)》第六章 要约与要约邀约
民法典第471条
民法典第471条有关订立合同书方法。合同书是民事法律关系个人行为,须含意一致才创立,订立合同书是持续商议的全过程,一方位另一方明确提出订立合同书的意向、提议及规定,供另一方参照,它是要约。另一方接纳要约的提议,该要约得到 承诺,即彼此含意一致。订立合同书,并并不是一次要约就能得到 承诺,只是第一次要约,另一方新的要约,再新新的要约,不断数次要约,直至最终得到 承诺,合同书才创立。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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