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离职管理规定
一、 离职归类
1. 申请办理离职:员工依据自身的挑选,提早30日以书面通知向公司明确提出离职申请办理。
2. 全自动离职:员工不向公司问好,随便摆脱所属岗位的个人行为。
3. 解雇离职:公司与员工中间商议停止劳务关系。
4. 别的缘故离职(如解雇、辞退等)。
二、 离职程序流程
1. 员工因为本身缘故不适合于公司发展趋势,规定离职时,务必按照离职明确提出時间要求提早用《离职申请表》向直属负责人明确提出书面形式离职申请办理,并经逐步审核;
2. 申请办理离职工作人员之直属负责人、行政部有责任和义务调研掌握其离职真正缘故,确定能够离职后逐步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直属领导——业务经理——行政部——经理);
3. 明确提出离职時间做到要求限期,申请办理离职工作人员到行政部领到《离职工作交接表》开展工作中转交;
4. 离职工作人员应出示经业务经理审批后的《外勤登记表》交行政部结转考勤管理;
5. 财务部门依据考勤统计表结转薪水,并将工资条及《离职申请单》一并呈经理准许;
6. 离职办理手续经经理最后准许后,《离职申请单》、《离职工作交接表》交行政部归档,工资条签名确定后交财务部门,本月离职薪水统一于下月十五日派发。
三、 离职的明确提出時间
1. 一般员工离职务必提早一个月向直属业务经理明确提出申请书;
2. 负责人级別离职务必提早2个月向直属业务经理明确提出申请书;
3. 部门经理(含)之上技术人员及非常关键职位工作人员(财务会计等)离职务必提早3个月向直属领导明确提出申请书;
4. 员工有比较严重违法行为或有工作能力但未竭尽全力(如有意怠工),经文化教育仍不知悔改,或工作中有比较严重渎职,且给公司导致损害者,由业务经理出示原材料给予辞退或解雇(实际参考公司《奖惩管理制度》中“辞退”、“撤职”等规章);
5. 属解雇、解雇、辞退员工,按一切正常审批程序尽早申请办理;
6. 属全自动离职员工,需工作交接的有关部门承担讨回公司关键材料和物件。
四、 离职员工作转交內容
离职员工务必在离职前申请办理完全部的工作交接办理手续后才可结算薪水。
1. 直属单位 员工在离职时,其职位直属领导干部务必特定一名工作人员或由公司管理层任职一名职位委托人两者之间开展职位转交,转交的內容包含:
l 该员工离职前的职位管理方法范畴、岗位工作职责;
l 完成的工作日志;
l 没完成的工作任务明细(包含进度安排、账务、信用卡账单、责任者等);
l 领料公司非消耗性用具、专用工具等。
2. 行政部 行政部承担工作交接清晰以下几点:
l 《保密协议书》、合同书、《员工手册》、别的公司文档等;
l 胸卡、办公设备、通讯工具、代步工具、锁匙(门、柜、抽屉柜等)及其别的向行政部使用的物件。
l 所借公司文档、材料、书籍、专业书籍、手机软件等;
l 管理方法用印章。
3. 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承担工作交接清晰以下几点:
l 薪酬的审批、派发;
l 顾客账务(账务、信用卡账单);
l 奖罚款的结算;
l 向财务部门所借物件以及他。
五、 解雇标准
当公司暂停营业、出让、亏本、业务流程缩紧时,公司碰到不能抵触安全事故需中止一个月之上或经营范围、生产工艺及管理流程等有关特性变动时,公司有权利依《劳动法》有关规章解雇一部分员工,实际解雇目标包含:
1. 均值考核成绩较低者优先选择;
2. 服务项目年资浅者;
3. 可缩紧之岗位者;
4. 阶职较低及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较弱小。
六、 薪酬结算
1. 实习期内公司与员工可随时随地消除劳务关系,薪水按会计要求结算,实习期没满一周不给予结算薪水;
2. 属解雇之员工,依据《劳动法》要求公司给与全额的结算薪水并赔偿一个月标准工资;
3. 属全自动离职之员工,公司未予结算薪水;
4. 属解雇、辞退之员工,依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扣处罚后给与结算薪水;
5. 与公司签署《培训合同》而在合同有效期内离职的员工,及专业技术人员、与公司有非常承诺的管理层技术人员,毁约后未按一切正常离职程序流程申请办理,公司有权利扣回所付款的学习培训经费预算并依法追究给公司所导致的损害。
6. 薪酬结算后,离职工作人员与公司劳务关系全自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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