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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失效后能否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

个例急呈

申请者顾某于2019 年 8 月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被劳动人事异议监察委员会评定为合同无效。因此今年五月,顾某向企业明确提出,规定企业支付其半年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薪水 ,被企业回绝。接着,顾某向劳动人事异议监察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裁定企业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薪水。

申诉人:

我在 2019 年 8 月迄今,一直在企业工作中,但企业等同于沒有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理应每个月向我支付二倍薪水。

被诉人:

大家并不是没和顾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合同被评定失效了,这并并不是大家的主观性意向,因此 不可以向顾某每个月支付二倍薪水。

仲裁庭

顾某的要求最后沒有获得监察委员会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要求:“用人公司自劳动力生效日超出一个月不满意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理应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二倍的薪水。” 第二十八条要求:“劳动合同被确定失效,劳动者已辛勤努力的,用人公司理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劳务报酬的金额,参考本企业同样或是相仿职位劳动者的劳务报酬明确。”

从所述要求看得出,劳动合同被确定失效后,劳动者已辛勤努力的,用人公司理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并沒有要求还 规定企业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薪水。劳动合同失效是劳务关系彼此尽管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书的內容失效, 并并不是沒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而,顾某规定企业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薪水的诉讼要求无法律规定,理当无法得到劳动人事异议监察委员会的适用。

来源于:当代工人

文本:白复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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