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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租賃合同簽訂或變更30日內需登記備案

原標題:東莞市住建局:租賃合同书簽訂或變更30日內需登記備案

  8月4日,記者從東莞市住建局獲悉,該局發布通告加強東莞房子租賃管理方面。出租方未按規定實現住宅租賃合同书網簽,今年底前并未按要求辦理市场主體登記、機構備案的房子租賃機構,將被嚴查。

  《關於加強東莞房屋租賃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列簡稱《通知》)明確,在東莞從事住宅租賃活动的房地产產經紀機構(包含支系機構)、住宅租賃企業和網絡服务平台,及其轉租住宅10套(間)之上的單位或個人,須依规向市场監督服务部門申請辦理市场主體登記。在获得營業執照生效日30日內,須递交在当地注册的營業執照、自己真实身份証明等原材料到東莞市住宅和城鄉建設局房子租賃系統上申請辦理房子租賃機構備案。

  《通知》明確租賃合同书網簽備案主體責任。長租公寓、企業寝室、物業小區出租房、商務公寓楼及其非定居的农村自建房房子租賃合同书自簽訂或變更生效日30日內,租賃當事人應當到園區、鎮(街)房子租賃備案对话框或在東莞市住宅和城鄉建設局房子租賃系統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租賃雙方自主簽訂租賃合同书的,出租方是租賃合同书登記備案的責任主體﹔住宅租賃企業租赁住宅的,住宅租賃企業是租賃合同书登記備案的責任主體﹔房地产產經紀機構、物業聯絡企業促使租賃合同书簽訂的,房地产產經紀機構和物業聯絡企業應催促出租方辦理租賃登記備案,並按时向園區、鎮(街)房子租賃服务部門報送房子租賃交易信息。

  對於出租方未按規定實現住宅租賃合同书網簽,房地产產經紀機構、物業聯絡企業促使买卖后未催促出租方及時辦理租賃登記備案,及其今年年末前并未按要求辦理市场主體登記、機構備案的房子租賃機構,將纳入住宅租賃市场纪律整頓重點檢查對象,視情節輕重採取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發布風險提醒、纳入黑名單及其公開曝出等对策實現懲處,並將相關違規經營狀況消息推送至省級或市級公共性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市住建局明確,省住宅和城鄉建設廳已宣布將“對房地产產經紀機構和房地产產經紀人員的監管”事项納入“互聯網 監管”系統,房子租賃機構及從業人員要自覺接纳行業監督管理方法,對照规定自纠自查自糾。(記者 潘少婷 實習生 周曉蔚)

(責編:蓋純、張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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