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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公司与员工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有困难的,该怎么办?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单位有责任立即与员工继签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不然将遭遇付款“二倍薪水”的法律纠纷。

而在肺炎疫情期内,一些地域推行交通出行隔离措施,造成 一些员工没法立即回到用人单位工作,改成在家里“在线办公”。这时,假如员工的劳动合同满期了,用人单位理应怎样继签劳动合同呢?

依据人力资源管理社保部政策研究室《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 选用电子方式订立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即,彼此能够 依照电子签字法等法律法规,采用数据信息电文、电子签字的方法签署书面形式劳动合同。

具体步骤中,用人单位能够 使用微信等实名的在线聊天手机软件,与员工商议合同续签事项。

最先,用人单位能够 分配人事部门员工,根据手机微信等手机软件,与员工达到续签合同的意愿,及确定清晰合同书的各类条文。

次之,人事部门根据手机微信向员工传出电子版的劳动合同,由员工接受后复印、签名并扫描仪回传(或照相回传);

再度,人事部门接到员工回传的合同书后,复印、盖上公司章(或应用电子章),并再度扫描仪回传给员工(或照相回传),做为彼此确定的电子版劳动合同。

最终,肺炎疫情完毕,员工回到岗位时,彼此还可以由此补签一套纸版版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时间倒签至电子合同签订之日)。

(注:一般并不大强烈推荐应用“电子电子邮件”开展沟通交流,因一些电子电子邮件的申请注册不用实名,彼此仅根据电子电子邮件开展沟通交流的,很有可能因没法确定彼此的真实身份而造成 造成多余的纠纷案件。习惯性应用电子电子邮件沟通交流的,提议彼此根据手机微信等实名手机软件,对继签結果开展确定。)

附:《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

人力资源管理社保部政策研究室有关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相关难题的函

人社厅函〔2020〕33号

北京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局:

你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劳动合同管理电子化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科学研究,现回应以下:

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 选用电子方式订立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选用电子方式订立劳动合同,理应应用合乎电子签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可视作书面通知的数据信息电文和靠谱的电子签字。用人单位应确保电子劳动合同的转化成、传送、存储等考虑电子签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规定,保证其详细、精确、不被伪造。合乎劳动合同法要求和所述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备法律认可,用人单位与员工理应依照电子劳动合同的承诺,全方位执行分别的责任。

人力资源管理社保部政策研究室

今年3月4日

作者简介:

黄维升刑事辩护律师,深圳市执业律师,善于劳务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行为纠纷案件、婚姻生活家务事、公司整治、实行、刑事辩护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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