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1执异248号
杨永成、冯毅:
有关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供水公司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失信执行人广州市润境貿易有限责任公司租用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本院于今年5月29日做出(2020)粤01执异248号执行裁定书,判决以下:变动广州市润境貿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并且是该企业清算组成员)杨永成、冯毅为(2019)粤01执4040号案的失信执行人,对广州市供水公司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实行案中的债权债务连同偿还义务。如不服气本判决,能够 始行裁定书送到生效日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到执行异议之诉。
因根据别的方法没法向大家送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要求,向大家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执异248号执行裁定书。始行公示传出生效日,历经六十日,即视作送到。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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