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18957号
广州市元潮电商有限责任公司、刘元才:
林桂真与广东省乾元投资控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成元企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大家授权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早已案件审理结束。因大家失踪,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要求,向大家公告送达我院(2019)粤01民终18957号民事诉讼判决书,判决以下: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954两元,由原告林桂真压力。本判决为三审判决。自传出本公示生效日,历经六十日即视作送到。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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