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新华网北京市四月十六日讯 前不久,南京老百姓政府政策研究室下发了《南京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下称“方法”)。方法对南京市市政府以及部门政府合同书的订立、核查、执行等个人行为开展了标准。
方法明确提出,政府合同书订立和执行遵照合理合法、谨慎、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标准。涉及到重特大管理决策、关键现行政策、重点项目分配、大信用额度资产应用的重特大合同书,合同书承办企业理应对合同风险开展科学研究评定、论述。涉及到重特大、常见问题或是风险性很大的,能够 邀约相关权威专家报名参加论述。
方法确立,政府合同书不可出現以下內容:(一)不具有主体资格的内设机构、临时性组织、审议融洽组织等做为一方被告方订立合同书;(二)承诺內容超过权力或是受权范畴;(三)违规以立即或是间接性方法出示贷款担保;(四)服务承诺合同书另一方被告方明确提出的不合理合法、不科学规定;(五)别的违背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或是危害我国、社会发展集体利益的承诺。
下列为方法全篇。
南京市市政府采购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政府采购管理,加强履行合同,预防合同风险和降低合同纠纷,维护保养社会发展集体利益,确保存量资金和国有资产处置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融合当地具体,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政府合同书,就是指市政府以及部门在行政管理学、公共文化服务及其民事诉讼经济活动中,做为一方被告方所订立的合同书及其涉及到彼此权利与义务关联的意向协议书、保证书、记事本等具备契约书特性的法律文件。
解决紧急事件采用应急措施订立的政府合同书,不适合本方法。
第三条 政府合同书关键包含下列种类:
(一)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国有资产处置(包含无形资产摊销)的项目投资、基本建设、租用、出让、承揽、代管、外借、贷款担保等合同书;
(二)土地资源、山林、荒山、流水、矿产地等国有制生态资源所有权的转让、出让、租赁、承包协议;
(三)政府特许加盟合同书、政府和ppp模式协作(PPP)合同书;
(四)行政征收、征用土地赔偿合同书;
(五)科学研究、资询、展会等授权委托服务协议;
(六)招商引资工作合同书;
(七)政府间沟通交流合作协议书;
(八)别的政府合同书。
第四条 政府合同书订立和执行遵照合理合法、谨慎、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标准。
政府采购管理遵照事先法律法规风险防控、事中法律法规风险管控主导和过后法律法规挽救辅助的标准。
第五条 以市政府为名订立的合同书,由市政府政策研究室承担统一扎口管理方法,市司法行政机关部门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中。
以部门为名订立的合同书,依照“谁签署、谁管理方法”的标准由部门全方位承担。
监督、财政局、财务审计等部门承担政府合同签订、执行的相对监管岗位职责。
第二章 合同书订立
第六条 合同书拟承诺事宜涉及到全省全面性工作中,对全省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具备关键危害的,能够 市政府为名订立合同书,但理应事前报市政府主要领导、上级领导愿意后才可起动。
合同书拟承诺事宜归属于区、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职权范围内的,正常情况下理应由其自主签署。
第七条 以市政府为名订立的合同书,由市政府确立合同书承办企业,实际承担合同书的拟定、商谈、执行、追踪等工作中。以部门为名订立的合同书,由部门特定其内设机构做为合同书承办企业。
第八条 合同书承办企业理应依照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的程序流程和标准明确合同书另一方被告方。必须根据招标会、竞拍、挂牌上市、政府购置等司法程序明确合同书另一方被告方的,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九条 合同书承办企业理应核查合同书另一方被告方的资质证书、财产、个人信用、企业创新能力等状况,并搜集、梳理相关材料,产生书面形式调查研究报告,必需时能够 授权委托技术专业组织开展调研。
第十条 涉及到重特大管理决策、关键现行政策、重点项目分配、大信用额度资产应用的重特大合同书,合同书承办企业理应对合同风险开展科学研究评定、论述。涉及到重特大、常见问题或是风险性很大的,能够 邀约相关权威专家报名参加论述。
第十一条 合同书承办企业在商谈和拟定全过程中,理应充分运用企业公职律师和律师顾问的功效,依据必须邀约其参加。
参加商谈、拟定的工作人员不可私自对外开放公布或是向别人出示相关政府合同书的信息内容和材料。
第十二条 政府合同格式一般理应包含以下几点:
(一)合同书被告方的基本资料;
(二)合同书标底;
(三)彼此权利与义务;
(四)合同生效、变动、停止条文;
(五)合同违约责任;
(六)异议处理、约定管辖条文;
(七)合同签订地址、签署時间;
(八)彼此被告方觉得必须承诺的别的內容。
第十三条 我国、省、市已制订合同书示范性文字的,政府合同书理应在合同书示范性文字的基本上开展充足商议。
政府合同书存有二种或是二种之上文本版本号的,正常情况下理应确立承诺以汉语文字为标准或是优先选择。
第十四条 政府合同书不可出現以下內容:
(一)不具有主体资格的内设机构、临时性组织、审议融洽组织等做为一方被告方订立合同书;
(二)承诺內容超过权力或是受权范畴;
(三)违规以立即或是间接性方法出示贷款担保;
(四)服务承诺合同书另一方被告方明确提出的不合理合法、不科学规定;
(五)别的违背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或是危害我国、社会发展集体利益的承诺。
第十五条 政府合同书內容涉及到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的,理应承诺保密条款,并依照要求采用必需的保密措施。
第十六条 政府合同书一般理应承诺由当地人民检察院或是仲裁委员会所管。对外政府合同书理应确立承诺可用中华共和国法律法规,一般不可承诺由海外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或是别的纠纷案件处理组织所管。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等有独特要求的,从其要求。
第三章 合同书合法性审查
第十七条 政府合同书推行合法性审查规章制度。没经合法性审查或是合法性审查未根据的合同书,不可订立。
必须根据招标会、竞拍、挂牌上市、政府购置等司法程序明确合同书另一方被告方的,有关裁判文书理应在招标会、竞拍、挂牌上市、政府购置前参考本方法开展合法性审查。招标会、竞拍、挂牌上市、政府购置后订立政府合同书,按照本方法开展合法性审查。
第十八条 以市政府为名订立的合同书由市司法行政机关部门承担合法性审查。以部门为名订立的合同书由部门下设法纪组织或是担负法纪工作岗位职责的组织承担合法性审查。
第十九条 政府合同书涉及到财政局、财务审计、税款、整体规划和生态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资产处置监管、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部等业务经理部门权力的,合同书承办企业在请示合法性审查前,理应事前书面形式征询业务经理部门建议,并依据审查意见对合同格式开展改动健全。
第二十条 以市政府为名订立的合同书,合同书承办企业下设法纪组织理应对合同格式的合理合法及其规范化开展评审严格把关,并出示书面形式审查意见。
经评审后,合同书承办企业理应立即将核查原材料申报市政府政策研究室,由市政府上级领导签批市司法行政机关部门核查。
第二十一条 合同书承办企业请示合法性审查,理应出示下列材料:
(一)申报核查的请示报告及合同格式议案;
(二)合同书情况状况,包含拟定全过程、风险评价、资信调查状况和别的需表明的事宜;
(三)合同书订立根据、有关准许文档;
(四)与合同书內容有关的业务经理部门出示的建议;
(五)合同书承办企业法纪组织的合法性审查建议;
(六)核查部门(组织)觉得必须出示的别的原材料。
合同书事宜归属于重特大行政决策事宜范畴的,理应另外递交执行重特大行政部门决策制定要求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合同书承办企业理应对原材料的一致性、真实有效承担。原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理应依照核查部门(组织)的规定给予补足;无法补足的,核查部门(组织)未予核查。
第二十三条 合法性审查的內容关键包含:
(一)合同书订立行为主体是不是适格;
(二)合同书拟定和订立程序流程是不是合理合法;
(三)合同书內容是不是超过权力或是受权;
(四)合同书內容是不是与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相排斥,是不是危害我国、社会发展集体利益;
(五)合同书內容是不是不公平,权利和义务是不是对等;
(六)合同书关键条文是不是完善,描述是不是认真细致;
(七)合同书是不是存有失效、可撤消情况;
(八)别的必须核查的內容。
第二十四条 核查部门(组织)理应自搜集核查原材料生效日五个工作日之内出示合法性审查意向书。合同书內容繁杂、异议很大的,经核查部门(组织)责任人准许,核查限期能够 适度增加。是因为紧急情况,核查限期适度减少,但一般不可低于3个工作日内。
因原材料参差不齐或是原材料不符合规定,撤销案件原材料所需時间不测算在合法性审查期内。
第二十五条 核查部门(组织)在合法性审查全过程中,能够 授权委托律师顾问或是专业服务组织出示资询建议。
合同书內容涉及到信息保密事宜,不适合聘用律师顾问干预核查的,合同书承办企业理应在递交的相关原材料中给予表明。
第二十六条 合同书承办企业理应依照核查部门(组织)出示的审查意见,对合同格式议案开展改动健全。
第二十七条 政府合同书合法性审查程序流程结束但未宣布订立,或是履行合同全过程中,须经变动实际性內容或是订立补充合同的,理应再次开展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八条 以市政府为名订立的合同书,经合法性审查根据,由合同书承办企业请示市政府团体决议后才可订立。
第四章 履行合同
第二十九条 政府合同书宣布文字理应由合同书彼此法人代表或是责任人签定,并盖上公司章。受权别的工作人员签定的,理应出示书面形式受权。
第三十条 政府合同书订立后,合同书承办企业理应全方位追踪履行合同状况,按时向市政府或是部门汇报进展情况。无法按时进行合同书进展的,还理应立即剖析缘故,汇报处理决定。
合同书承办企业理应依据必须,适度对合同书经济效益开展分阶段评定,评定結果做为合同书再次执行、变动或是停止的根据。
第三十一条 政府履行合同全过程中,出現以下情况,很有可能危害合同书一切正常执行的,合同书承办企业理应立即向市政府或是部门汇报,并积极主动认为支配权,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防止和解决合同风险的产生:
(一)出現不可抗拒;
(二)合同书根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改动或是废除;
(三)订立合同书时需根据的客观条件产生重特大转变;
(四)合同书另一方被告方存有经营状况比较严重恶变,迁移资产、抽资资产或缺失商业服务信誉度等情况,造成 缺失或是很有可能缺失企业创新能力;
(五)合同书另一方被告方延迟执行关键责任或是行使权力不符承诺,经书面形式催告函后,仍不执行;
(六)别的很有可能存有合同风险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政府合同书产生纠纷案件时,理应最先根据商议、协商方法处理合同纠纷。经商议或是协商达成一致建议的,理应签署书面形式协议书。
无法商议或是协商达成一致建议,归属于行政协议范围的,异议处理依照行政协议相关要求申请办理,别的政府合同书理应立即申请劳动仲裁、提到起诉处理。
第三十三条 政府合同书订立及执行全过程中,合同书承办企业理应立即全方位搜集直接证据。向另一方被告方传出中断、变动、出让、终止合同及申明另一方毁约的通告,理应以书面通知送到另一方,并保存凭据。
第三十四条 在解决合同纠纷全过程中,没经团体探讨决策及法律规定审批程序,不可舍弃政府、部门的合法权利或是加设我方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乎本方法第十条要求的重特大履行合同结束后一年内,合同书承办企业理应对合同书总体目标进行、成本费盈利、社会发展实际效果等状况进行后评定,并将评定結果立即汇报市政府或是部门。
第五章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六条 政府合同书的订立、合法性审查、风险防控等管理方法状况,列入当地法制建设检测点评范畴。
第三十七条 相关企业以及工作员在合同书订立、核查、执行中,有以下个人行为之一的,剧情比较轻的,由主管部门行政强制执行,给与批评通报;情节恶劣,导致重特大财产损失或是严重危害的,由任免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是别的有权利行政机关对立即承担的管理人员和别的立即责任者依规给与行政处分;构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处罚:
(一)没经合法性审查或是核查未根据私自订立、变动或是消除政府合同书的;
(二)违背本方法第十四条要求订立政府合同书的;
(三)与别人勾结危害本企业权益或是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的;
(四)未按照规定传统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的;
(五)未妥当存放并立即存档合同书材料的;
(六)私自舍弃合法权利或是提升责任的;
(七)别的理应追责的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政府合同书商谈、拟定、合法性审查、订立、执行、纠纷案件解决及其合同书评定造成的材料正本,合同书承办企业理应妥当存放并立即存档。存档规定、储存方法及储存限期,依照档案保管的相关要求实行。
第三十九条 各个区政府、市政府派出机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订立政府合同书的,参考本方法实行。
国有资产处置监管部门理应催促国企创建合同审查管理方案,对规章制度执行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本方法自下发生效日实施。原《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4〕2号)另外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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