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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院:防止将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合同违约当诈骗犯罪处理

2020-02-21 19:05 羊城晚报羊城派

文/羊城晚报网络媒体新闻记者 董柳

报道员 韦磊

广东检察院今日(2月21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复产复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全方位贯彻执行中央政府和省纪委有关疫情防控、复产复工的决策部署,充分运用严厉打击、防止、监管、维护等检查职责,为广东企业复工复产出示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依据广东检察工作具体,明确提出以下建议:

一、严厉查处毁坏企业复产复工的违法犯罪。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要求,严厉查处以派发疫防补助、市场销售疫防应急物资、政府部门统一征购之名骗领企业财产;

借疫防之名散布谣言故意诋毁企业品牌形象损害企业权益;借疫防之名暴力行为阻拦企业复工复产,搅乱企业公共秩序、干预企业一切正常运营;向企业市场销售仿冒防护口罩等疫防应急物资等刑事犯罪。

二、提升对涉及到企业复产复工案件的起诉监管。增加对暴力行为阻挠企业复工复产、有意或过错造成企业病毒等刑事案件案件的立案监督和侦察主题活动监管幅度,提升对疑难问题繁杂案件的提前介入、正确引导调查取证,对违反规定被查封、扣留、冻洁企业资产,违反规定调查取证等个人行为,立即监管改正。

增加对涉复产复工刑事案件案件的审判监督幅度,对审判程序违反规定或评定客观事实、法律适用确定有不善的,依规明确提出抗诉。

充分运用民事行政检查监管职责,妥当解决中小型企业因经济纠纷、股份分配、专利权非常是因肺炎疫情医治、防护及其企业停工停产引起的合同书异议、劳务纠纷等民事诉讼、行政监察案件,在依法执法的另外,灵活运用调处、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降低危害企业发展趋势的不稳定要素。

提升疫情防控期内公益诉讼检查监管,立即与有关监督机构沟通协调,运用执行异议检察建议推动健全有关整治对策。

三、严苛把握法律法规政策界限。严苛区别债务纠纷与经济诈骗的界线,企业合理合法股权融资与不法消化吸收群众储蓄的界线,避免将因疫情防控危害造成的合同纠纷等做为行骗违法犯罪解决,避免将企业因肺炎疫情危害造成资金不足而合理合法股权融资的个人行为做为不法消化吸收群众储蓄违法犯罪解决。

对法律法规政策界限模糊不清、罪与非罪不清的,要谨慎妥善处置,提升科学研究剖析,留意征求制造行业负责人、监督机构建议,并立即向上级领导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

对因疫情防控等引起的群体事件,留意区别状况,分辨义务尺寸,保证既进一步维护保养人民群众合法权利,又依规惩治刑事犯罪。

四、提升对企业合法财产的维护。对不涉案人员的企业资产,不可被查封、扣留、冻洁。早已被查封、扣留、冻洁的,经核查与案件不相干的,应先通告公安部门消除。

对涉案人员的企业资产,应严苛区别非法所得与企业合法财产,如归属于疫情防控专用型应急物资,理应依规优先选择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中。

对涉案人员企业已经资金投入生产制造经营或是已经用以自主创新、新产品开发的机器设备、资产和技术文档等,正常情况下未予被查封、扣留、冻洁。

五、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案件现行政策。针对生产制造防护衣、防护口罩等重中之重防治应急物资企业经营人或是技术人员等工作人员因涉嫌与疫情防控不相干违法犯罪的,要以有益于生产制造、有益疫情防控为标准,合乎认罪认罚从轻规章制度可用标准的,依规一律从轻,可捕并不捕的不捕,可诉并不诉的不诉,合乎判缓标准的,依规提议可用判缓。

六、为复产复工企业出示法律援助。立即小结检察系统在疫情防控期内确保复产复工、服务项目私营企业发展趋势的经验做法,灵活运用检查门户网、“两微一端”等宣传策划服务平台,适度公布有关经典案例,向企业消息推送疫情防控、复产复工有关的法律法规。

融合审理案件状况,立即提示复产复工企业留意生产制造、管理方法上的风险性、系统漏洞,立即讲解有关法律法规现行政策,必需时,融合企业复工复产中存有的广泛性、客观性难题,积极明确提出检察建议,协助企业搞好刑事法律风险管控。

积极走入企业出示法律法规服务咨询,建立企业法律援助精英团队,积极主动宣传策划防治肺炎疫情相关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对于企业延迟时间复工造成的企业劳动者劳动力、租赁协议、经济发展合同纠纷出示资询和解释,均衡好企业要求和职工利益,推动合作共赢劳资关系。

七、提升与有关密切配合相互配合。积极提升与国家发改委、国资公司、卫健委、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等单位的沟通交流合作,立即掌握疫情防控期内企业复工复产存有的因难和法制要求,多部门联动,集思广益,产生确保复产复工、服务项目民营企业发展趋势协力。

八、不断完善服务保证复产复工工作方案。我省检察系统要重中之重不断完善下列几层面的工作方案:

一是不断完善案件申请办理体制。完善检查阶段涉及到复产复工案件的提前介入侦察、快捕头诉、重特大案件向上级院汇报等体制,提升上级院对下属院的审理案件具体指导,保证案件获得立即精确解决。

二是不断完善案件沟通交流联系体制。对申请办理涉及到复产复工案件全过程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难题,提升与公安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沟通交流联系,相互科学研究解决防范措施,妥善处理刑民交叉式难题,严苛区别罪与非罪的界线。

三是不断完善案件报告和联动机制。对涉及到企业复产复工的大案要案,积极向平级党组、人报告,提升与平级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努力创造稽查审理案件的法律法规实际效果和社会发展实际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于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吴瑕

见习生|严志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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