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目:中国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0年葛洲坝发电厂购售电合同书公示
本公司股东会及全体人员执行董事确保本公示內容不会有一切虚报记述、虚假性阐述或是重特大忽略,并对其內容的真实有效、精确性和一致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关键內容提醒:
●合同类型:葛洲坝用电量购售电合同书。
●合同生效标准:合同书经彼此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并盖上公司章后起效。
●履行合同限期:自2020年一月一日至合同书彼此责任执行结束时止。
●对发售公司本期销售业绩的危害:本合同对公司本期销售业绩有积极主动危害。
一、合同签订状况
2020年6月5日,中国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做为售电方,与购电方国网公司华东分部签署了《2020年度葛洲坝电站购售电合同》。
二、合同书标底和另一方被告方状况
(一)合同书标底状况
2020年度年合同书用电量为177.00亿千瓦。合同书用电量上网电价依照國家发展改革委改办价钱[2011]2623号和[2019]842号指示精神实行。
(二)合同书另一方被告方状况
合同书另一方被告方为国网公司华东分部。国网公司华东分部系一家电力网运营公司,在湖北工商局官网注册登记,在国网公司业务范围内委托担负电力工程销货及管辖地区内省部级公司中间的电力交易和生产调度,居所为湖北武汉徐大道北47号,法人代表陈修言。
三、合同书关键条文
(一) 合同金额:2020年度年合同书用电量为177.00亿千瓦。合同书用电量上网电价依照國家发展改革委改办价钱[2011]2623号和[2019]842号指示精神实行。
(二) 交易方式:上外网用电量以月为清算周期时间。
(三) 执行限期:自2020年一月一日0:00时至合同书彼此责任执行结束时止。
(四) 合同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承诺条文视作毁约,合同书非违约方有权利规定违约方赔付因毁约导致的立即财产损失。
(五) 异议处理方法:凡因实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异议,彼此应商议处理,也可报请电力工程管控组织调处。商议或调处不了,合同书任何一方可依规报请人民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六) 合同生效标准和時间:合同书经彼此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并盖上公司章后起效。
(七) 合同书签定時间和地址:2020年6月5日在武汉签署。
四、表明履行合同对发售公司的危害
(一)预估本合同的签署将对年度的经营业绩造成积极主动危害。
(二)本合同对本公司的业务流程自觉性不组成危害,公司按国家规定向国网公司售电,不容易由于合同履行而对合同书方产生依靠。
五、履行合同的风险评估
目前为止,年度井水和机器设备运行情况不错,合同履行的风险性不大。
六、备查簿文档
合同格式《2020年度葛洲坝电站购售电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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