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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南宁分公司被罚10万 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创作者:壹零

来源于:GPLP犀牛金融(ID:gplpcn)

8月5日,中国银监会广西省监管局公布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表,中国生活南宁市子公司因给予被保险人财产保险合同承诺之外权益,被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十万元,有关责任者邓顺昌、王少卓各自惩处警示并罚款三万元。

来源于:中国银监会官方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车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要求个人行为之一的,由商业保险监管组织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之上三十万元下列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定其经营范围、勒令终止接纳新业务流程或是注销业务流程许可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车险公司、商业保险投资管理企业、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人违背本法要求的,商业保险监管组织除各自按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要求对该企业给予惩罚外,对其立即承担的管理人员和别的立即责任人给予警示,处以一万元之上十万元下列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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