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户卢小姐向私家轿车930“双姐在吗”频道资询,他说我今年十月份新员工入职一家电商公司,那时候和公司签署了一式两份、历时一年的劳动合同。签合同时,我向公司明确提出要一份劳动合同文字,但公司表明我的这份临时由公司委托存放。原因是:要存进职工的人事档案。可是我感觉手上沒有劳动合同不踏实,我向问一问公司那样做合理合法吗?
公司的作法是违反规定的
签署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创建劳动关联的书面形式法律法规凭据,是劳动者确保本身利益、彼此解决异议的重要环节。签署劳动合同能够 合理地维护保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彼此的合法权利。要是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很有可能会在薪资、上班时间长度、工作中标准等层面与用人单位产生异议时缺乏直接证据而遭到损害。因此,彼此签署劳动合同后,务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要求: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字上签名或是盖公章起效。劳动合同文字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要求:用人单位出示的劳动合同文字未注明此方法要求的劳动合同必需条文或是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字交货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给劳动者导致危害的,理应担负承担责任。
假如公司要将职工的劳动合同放一份到人事档案,能够 多签一份放进职工档案。因而,你能依规向公司索要,假如公司拒给,就可以立即向本地劳动确保监管部门举报。
新闻记者:雷俊 编写:周璇
【来源于:广西省广播电台私家轿车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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