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嘉兴市东润熙越资本管理合伙企业与被上诉人谭振光、四通集团(广州市)房产开发企业、原审第三人广州银行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淘金分行、广州金融投资控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广东省理程貿易发展趋势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時间: 2020-07-27 17:31
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1民终9572号
四通集团(广州市)房产开发企业:
上诉人嘉兴市东润熙越资本管理合伙企业与被上诉人谭振光、四通集团(广州市)房产开发企业、原审第三人广州银行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淘金分行、广州金融投资控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广东省理程貿易发展趋势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嘉兴市东润熙越资本管理合伙企业不服气(2018)粤0105民初11719号民事判决,向我院提到上告,此案已经案件审理结束。因为你司失踪,没法以别的方法送到此案裁判文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要求,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粤01民终9572号民事判决,裁定以下: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二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上诉人嘉兴市东润熙越资本管理合伙企业压力。本裁定为最终判决。始行公示传出生效日,历经六十日即视作送到。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七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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