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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同诈骗还是经济纠纷?检察监督挽救了这家民营企业

“要不是检察院,我我也不知道怎样办!谢谢检察机关为我讨公道,协助大家企业摆脱窘境。”广东深圳某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庄某,在接纳贵州省江口县检察院送到的回复函时,衷心地表述感谢之情。

今年3月4日,贵州省江口县检察院员额制检查官刘开华、检察官助理张建军向庄某送到回复函。

前不久,为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服务项目民营企业成效,依法确保民企和企业家合法权利,江口县检察院依法监管公安机关对一起因涉嫌合同书骗案做出撤案解决,合理维护保养了民企合法权利和实业家的人身安全利益。据了解,深圳某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庄某向贵州省检察机关控诉体现:“17年二月,本企业承揽了大湾镇某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的酒店装修设计工程项目,在合同履行全过程中,彼此产生纠纷案件并诉诸于人民法院,后因另一方检举,被公安机关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调查,并对企业法人代表采用了强制执行措施,比较严重危害了企业的一切正常运营,故申请办理检察机关依法对该刑事立案决策开展监管。”因此案涉及到民企和企业家利益,贵州省、市、县三级检察院重视,连动审理案件,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分派业务流程技术骨干亲身具体指导案子申请办理。疫情防控期内,审理案件工作人员就此案开展公布核查,经核查案件材料、走访调查有关部门、征求多方面建议后,一致觉得:此案目前直接证据不能证实深圳某某某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的个人行为因涉嫌合同诈骗,合同书彼此造成的债务纠纷,能够根据是民事诉讼程序流程处理,不适合用刑诉法方式调节。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开展会商探讨,送到《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接纳检察机关建议,立即依法做出撤销案件的决策。  (铜仁日报、贵州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平台 姜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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