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昨日大家个人工作室公布的文章内容:
在空缺劳动合同上签了字起诉就打不赢?从零教你怎样避开这种坑
接到许多 读者的分享和共享,大家也十分高兴。
有读者私聊问大家究竟什么内容是务必在劳动合同中开展要求的,大家在这儿给大伙儿列一下:
(下边内容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而且与北京法院网公布的内容开展了核对,大家觉得是最权威性的版本号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要求,劳动合同理应具有下列条文:
(一)用人单位的名字、居所和法人代表或是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名字、家庭住址和第二代身份证或是别的合理真实身份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限期;
(四)工作中内容和工作中地址;
(五)上班时间和歇息假期;
(六)劳务报酬;
(七)社保;
(八)劳动防护、劳动者标准和职业病安全防护;
(九)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理应列入劳动合同的别的事宜。
劳动合同除前述要求的必需条文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 承诺实习期、学习培训、保守秘密、填补商业保险和薪资福利等别的事宜。
大伙儿能够 把这篇的内容拷贝出来,放进手机里。必须跟人力资源管理沟通交流的情况下开启,逐一核查。好啦,期待可以协助到大伙儿,感谢。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api@1d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