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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推电子劳动合同,争议仲裁调解中可作证据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征询建议。《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选用电子方式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在关于劳动仲裁协商诉讼、社保核查、劳动保障监察监督稽查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认同电子劳动合同由彼此真正签署的,能够做为相关直接证据应用。

今年,为搞好疫情防控工作中,降低工作人员集聚、便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当地明确提出实行劳动合同电子化管理方面,国家人社部也给予函复,认同了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认可,确立了电子劳动合同实效性的标准,处理了无上位法的短板。

本次,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拟定了相关实施方案,确立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的相关资质证书、技术性标准,并对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第三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提出了规定,例举了政府部门的服务项目和管理方法对策,积极主动造就规章制度自然环境,推动电子劳动合同广泛运用。

《征求意见稿》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选用电子方式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假如劳动者规定签署纸版劳动合同的,理应签署纸版劳动合同。

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理应应用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的可视作书面通知的数据信息电文和靠谱的电子签字。可以有形化地主要表现所述內容,并能够随时随地读取查用的数据信息电文,视作合乎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定的书面通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依照《劳动合同法》《电子签名法》及相关文档要求,选用电子方式续签、变动、消除、停止劳动合同。

推行电子劳动合同,应根据电子劳动合同签署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管理方法。用人单位能够应用第三方签署服务项目组织出示的签署系统软件,还可以选用建造自购签署系统软件方式。

在申请办理人力社保政务服务中心事宜时,相关组织和单位不可以电子方式不属于书面形式合同书为由,否定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认可。

在关于劳动仲裁协商诉讼、社保核查、劳动保障监察监督稽查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认同电子劳动合同由彼此真正签署的,能够做为相关直接证据应用。

当地将关键融合人力社保系统软件共享资源內容,紧紧围绕劳动人事协商诉讼、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个人社保经办人员、积分入户、人力资源管理消费市场等提高电子劳动合同的情景运用,逐步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在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部门与综合执法行业的应用,慢慢扩展其在京津冀一体化劳务关系协作行业的应用与营销推广。

来源于:北京日报手机客户端 | 新闻记者 代娜娜

编写:蔡文清

步骤编写: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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