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租赁合同纠纷案:租房协议未期满,房客毁约要赔要多少钱?
实例介绍:
彼此因房产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引起纠纷
纠纷案件彼此:
原告:金某(承租方)
被告:张某(出租方)
评定案件:
2019年5月29日,原告与被告根据某租赁平台签署《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电子合同),注明:
甲方将位于杭州某住宅小区的房子出租给乙方;租用起止日期为2019年5月29日至今年5月28日,租用限期为一年;该房产租赁期内分4期付款租金;该房子的房子保证金额度为3400元,租金3400元,每个月周期时间花费为50元(含服务费50元);
乙方应依据每一期提早30日的付款方式,各自于2019年5月29日、2019年7月29日、2019年10月30日、今年1月18日付款该房子房租及每个月周期时间花费;
乙方产生下列个人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并取回房子,乙方须付款甲方2个租金做为合同违约金并损失赔偿,若合同违约金不能填补甲方损害的,乙方还需赔付所导致的损害: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没经甲方愿意,单方续租。
(2)乙方租金依照合同书承诺的付款時间贷款逾期三天之上。
……
(5)没经甲方书面形式愿意而将房子转租或变向转租。
租期内乙方如要转租,应征入伍得甲方的愿意并签署《转租协议》。
转租的租用价钱不少于合同规定的价钱,转租取得成功时,新租赁顾客的《承租合同》由甲方承担签署,转租取得成功后,甲方需乙方签署《承租终止协议》。
若新租赁顾客为乙方自主寻找的,乙方须向甲方付款五百元转租签订费,若新租赁顾客为甲方寻找的,乙方应向甲方付款租金的50%做为转租服务费。
合同变更办理手续申请办理结束,双方清算各类花费后,甲方应退回乙方保证金及已交纳但未产生的房租。
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9年5月29日搬进涉案人员房子,租用期内,原告付款被告保证金及房租状况以下:2019年5月29日付款房子保证金3400元及房子租金10200元(租赁期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8月28日);2019年7月27日付款房子租金10200元(租赁期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11月28日);总共2380零元。
原告因工作中变化,于2019年8月19日根据手机微信联络被告,明确提出:“我这边工作中变化,工作并不是很便捷,想资询假如搬新家得话,这里房屋是怎么做的步骤;由于之前提早一个月要我交租金,我看错,下一季度的也早已交了”。
被告回应:“毁约”。
原告问:“对,因此 咨询一下。”
被告再次答:“或是搬掉帮你转租”。
原告答:“那么我搬好啦跟你说。”
2019年8月23日,原告联络被告:“我已经搬完后,里边很有可能要清扫一下”。
被告答:“好的,明日我以往看一下。”
2019年9月14日,原被告再度联络,原告明确提出:“我走的情况下是保证金加一个季度的钱,怎么计算的呢”。
被告回应:“就退一个月,按毁约算”。
原告再次问:“早已一个月租金没了,难道说沒有放租就一直扣我的租金吗?”
被告答:“那么就毁约。”
2019年9月29日,被告退回原告一个月的房租3400元。
人民法院裁判员:
原被告中间的房产租赁关联合理合法合理,彼此被告方均应按约执行。彼此签署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承诺如租用期内原告单方续租,须付款2个租金做为合同违约金;原告如要转租,应征入伍得甲方的愿意并签署《转租协议》。此案履行合同全过程中,原告提早续租,被告觉得原告毁约在扣减2个租金倒退还原告3400元。
人民法院觉得,原被告在履行合同全过程中未就转租事项达成一致建议并签署《转租协议》,也未办合同变更办理手续。原告提早终止合同,须按合同书承诺付款合同违约金6800元。原告已付款被告2380零元,扣减被告已退回的3400元、具体造成的房子房租983一元及合同违约金6800元,被告应退回原告37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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