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1 02:33 来源于: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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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司法局朱家角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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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和另一家企业有一起合同纠纷,由于很多年前的一次业务流程协作而起,彼此的一些有关人都早已辞职了。如今另一方不认同这一份合同书,说上边虽然有她们的公司章,但沒有责任人的签名,而己方的合同书是既盖章又有签名的。大家寻找当时经办人员这事的职工,他说道沒有签名可能是那时候粗心大意忽略了。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那样的合同书是不是失效? ——朱先生上海市星图法律事务所杨东刑事辩护律师回应以下:依据在我国《合同法》,被告方选用协议书方式签订合同书的,自彼此签名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因而,若朱先生所属企业与另一方企业未将合同成立标准承诺为彼此责任人签名并盖章,则合同书经彼此盖章后即创立。就算有所述承诺,都不必定危害合同效力,若合同书一方已执行了合同书关键责任,另一方接纳,就算没经签名,该合同书亦创立。原题目:《【法宣小课堂】合同没有签名,是否具有效力》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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