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新闻记者秦小斌报导:承租莞城、石龙、东莞虎门直管公房的群众注意了。据全新执行的《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直管公房管理规定(试行)》(下称要求),承租人私自转、租、借直管公房,或是将公有住房闲置不用大半年之上,房管所单位有权利解除合同,取回房屋。
说白了广东省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直管公房就是指由莞城房地产管理所、石龙房地产管理所、东莞虎门房地产管理所对接、托管、代管的房屋。据了解,东莞市直管公房仅朝向东莞市当地户口的家中,规定申住人以及家庭主要成员无自有住房,且人均年收入小于上一本年度东莞市区员工标准工资规范等。
全新要求对直管公房的申请办理与审批、轮候与配租、应用与撤出、整修与保养等作了详尽要求。例如,若将承租房屋私自出让、借于、转租房别人或私自替换应用,将取回房屋。次之,持续6个月之上闲置不用承租的房屋、持续3个月或是总计6个月之上托欠房租的也将取回房屋,承租人还得担负损害。
新闻记者获知,按相关要求,直管公房房租由公有住房所在单位每个月向租赁户扣除,并上交市财政局专用存款账户。现阶段广东省东莞市公有住房房租规范按3.69元/月/平方米,但各区县街实际实行时,会依据各区县街具体有一定的调节。
除此之外,依据要求,住房类直管公房租赁协议三年一签。合同书满期时承租人理应腾退住宅,必须租约的,理应在合同书满期前三个月,持原《租赁合同》向房管所提交申请。经审批并再次公示公告后,合乎承租标准的,继签租赁协议。编写:见习编写
(原题目:私自租用直管公房或闲置不用大半年之上 承租合同书将被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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