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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万鼎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顺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潮州市轩晟进出口有限公司、揭阳市大昌贸易有限公司、王志洪、徐铭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工商银行(澳門)股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万鼎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顺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市轩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揭阳市大昌贸易有限公司、刘俊洪、徐铭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案

   時间: 2019-10-21 18:42

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执2932号

潮州市轩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揭阳市大昌贸易有限公司、刘俊洪、徐铭熙:

    本院立案侦查实行工商银行(澳門)股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万鼎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顺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市轩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揭阳市大昌贸易有限公司、刘俊洪、徐铭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案,因大家失踪,没法送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要求,向大家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执2932号实行裁定。

    实行裁定具体内容为:

    本院根据早已产生法律认可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粤01民初30号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传出执行通知书,勒令其执行所述裁判文书所明确的法律权利,但其迄今未执行。依据申请执行人工商银行(澳門)股权有限公司的申请办理,本院于今年6月6日立案侦查申请强制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要求,裁定以下:

    竞拍被执行人广州市顺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坐落于广东广州广州海珠区前进路46号5楼【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6)广州不动产权第0027598六号】的写字楼。

    本裁定送到后即产生法律认可。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付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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