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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看职场(2)

前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布公布,它是新中国的成立至今第一部以“典”取名的法律法规,也是第一部以“民”取名的法典,《民法典》的要求包括了中国公民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涉及到社会实践活动人际关系的每一个关键点,被称作“社会发展的百科辞典”。因为劳动合同法归属于社会法的范围,仍未编撰在《民法典》内,可是《民法典》中的许多要求,却与劳务关系造成了相交,许多劳动保障监察法律问题都能够从这一部被称作社会发展百科辞典的《民法典》中找到答案。7月6日起,本号发布“《民法典》看初入职场”频道,一起来看一下这一部大法典将对初入职场产生什么危害和转变。电子劳动合同是不是归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要求:“创建劳务关系,理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创建劳务关系,未另外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理应自劳动力生效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什么叫“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仍未做出实际要求。2020年,以便助推抵御肺炎疫情,人力资源局社保部政策研究室下达了《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明文规定:“用人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选用电子方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乎劳动合同法要求和所述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备法律认可,用人公司与员工理应依照电子劳动合同的承诺,全方位执行各有的责任。”由此,电子劳动合同还可以评定为书面劳动合同。可是,人民检察院在审判案件时的根据是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单位授予的规范化性文档法律法规约束相对性较低。而《民法典》的施行毫无疑问了所述文档的法律认可。《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要求:“被告方订立合同书,能够选用书面方式、口头上方式或是别的方式。书面方式是协议书、信函、传真、电传、发传真等能够有形化地主要表现所述內容的方式。以电子数据传输、电子电子邮件等方法可以有形化地主要表现所述內容,并能够随时随地读取查用的数据信息电文,视作书面方式。”依据上述要求,电子劳动合同归属于书面合同书早已变成众人皆知的法律事实。来源于: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报关注我,发福利找个工作、查社保问现行政策、领取红包河北省省人社厅官微做您身旁有效的人生道路旅伴!原题目:《《民法典》看初入职场(2) | 电子劳动合同是不是归属于书面劳动合同?》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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