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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转岗可否重新约定试用期

  【案件】

  二零一五年三月,张某面试进到某公司工作中。彼此签署了历时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二零一五年三月至二零一六年二月,合同书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张某的岗位为公司法务,试用期薪水为每个月3000元月,转正定级后薪水为每个月4000元,企业为王某交纳基础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合同期满后,某公司与张某决策续订一年的劳动合同。新合同书约定,张某的岗位变成人力资源管理,合同期限从二零一六年三月至17年二月,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薪水为每个月3500一月,转正定级后薪水为每个月4500元。合同到期后,某公司未再与张某续订劳动合同,张某以某公司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为由,向人事部门关于劳动仲裁诉讼单位申请办理劳动争议仲裁,规定某公司付款赔偿费2000元。

  【矛盾】

  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岗位产生变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不是能够再次约定试用期?

  第一种建议觉得,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岗位产生变化的,能够再次约定试用期。岗位产生变化,代表着劳动者对新的岗位务必有一个学习培训、融入的全过程,试用期便是对这一全过程的反映,劳动合同续订时,再次约定试用期都不应严禁。此外,原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室《关于续订劳动合同是否要规定试用期的复函》对于此事也做出了确立表述:公司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续订劳动合同时,职工更改技术工种的,再次订明试用期;不更改技术工种的,已不要求试用期。因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再次约定试用期。

  第二种建议觉得,即便 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岗位产生变化的,不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要求,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有约定一次试用期。因而,无论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的岗位是不是产生变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均不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分析】

  小编愿意第二种建议,原因以下:

  试用期,又叫稳定期,就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信任、挑选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观察期。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关联相对来说更疏松,对劳动合同的消除更为随便,劳动者的劳务报酬也对比一切正常更少。因而,用人单位对试用期通常“十分偏爱”,能约定试用期的尽可能约定试用期,能约定更长试用期的尽可能约定更长。

  实践活动中,乱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利益的状况较为广泛。用人单位一般无论是啥特性、多久限期的岗位,也无论是否有必需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要是限期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就可以,用足法律法规的限制。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限期的劳动合同,在其中大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运营周期性强的用人单位乃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限期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来到,劳动合同也期满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通常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职位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劳动合同法》对于乱用试用期、试用期太长难题作出了有目的性的要求。该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要求,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有约定一次试用期。

  尽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约定做出了要求,但实践活动中对怎样看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有约定一次试用期”存有很大异议。关键反映在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岗位产生变化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不是能够再次约定试用期。即岗位产生变化可否变成再次约定试用期的理由。有些人觉得,岗位产生变化,代表着劳动者对新的岗位务必有一个学习培训、融入的全过程,试用期便是对这一全过程的反映,再次约定试用期也是有效的。实际上,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信任、挑选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观察期。可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满期后,用人单位仍挑选再次劳动者续订合同书,代表着用人单位不但了解了劳动者专业能力、品德修养、健康状况等状况,并且对这种与工作中相关的状况表明了认同,并给予接纳的的心态。此类客观事实早已不用根据此外约定一个试用期来开展调查,用人单位不可再另设一个试用期。无论岗位是不是产生变化,用人单位根据对劳动者项目前期工作能力和标准的认同,对于此事均在预估的范畴,不然其不容易与劳动者续订一个岗位产生变化的劳动合同。

  有些人仍会有疑问,不允许用人单位另设试用期,万一劳动者不可以担任岗位,那岂不危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小编觉得,此类状况下,做为支配权的均衡,法律法规已授予用人单位救助的支配权。即容许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职位开展适度的调节,如仍不可以担任工作中,能够消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而,无论岗位产生变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均不可以与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这类了解显而易见是合乎法律原意的。

  此外,《关于续订劳动合同是否要规定试用期的复函》行政法规都谈不上,系下位法、旧法,《劳动合同法》系上位法、旧法。依据适用法律的标准,上位法好于下位法,旧法好于旧法。针对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换岗是不是能够再次约定试用期的,应可用《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有约定一次试用期”。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岗位产生变化的,用人单位不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创作者企业:江西金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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