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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连通分享第13期:建筑劳务公司可以签订四种合法的劳务分包合同

一、是工程建筑劳务公司与工程总承包企业、专业施工单位和专业工程分包企业签署纯劳务公司作业的工程分包合同书(纯工程分包合同书);

二、是假如劳务公司转型发展为专业作业的劳务公司,则专业作业的劳务公司与班组长或自然人包工头签署內部承包协议,另外合乎下列三个标准的劳务公司承揽个人行为是合理合法的:

第一、班组长或自然人包工头以专业作业劳务公司的为名对外开放运营

第二、以专业作业的劳务公司对外开放担负民事法律关系义务;

第三、班组长或自然人包工头只向专业作业的劳务公司上缴一定的期间费用,扣减成本费和税金后的经营所得班组长或自然人包工头全部。或是班组长和自然人包工头承担生产运营整个过程主题活动,得到 固定不动的劳务报酬和绩效考评奖,经营承包个人所得归劳务公司全部。

根据法律法规:

01、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2号)第19条、第八条第(五)项的要求,施工单位包含工程总承包企业、专业施工单位和专业工程分包企业。

02、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第六条第(十二)项“改革创新工程建筑劳动力规章制度” 和《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建办市函[2017]763号)第二条第(二)项“大力推广专业作业公司”的要求,假如工程建筑劳务公司是建筑工程不一样技术工种的劳务公司总施工单位,则两者之间签署不一样技术工种的专业作业工程分包的三种合理合法行为主体是:开设临时性税务变更的自然人班组长、开设工体工商户从业某一技术工种的自然人班组长、既不创立个体户又不开设临时性税务变更的自然人班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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