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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代表全家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北京旭冠律师事务所详实解答

2020/07/31 09:17 来源于:生产商撰稿 访问:323

本网7月31日讯 承揽农村土地,并交货一定盈利的协议书。假如房主为国家干部,代表全家人签署的农田承包合同合理吗?

“土地承包计划方案合乎现行政策固定不动,土地承包的标准和程序流程按照规定开展得话,他签署的农田承包合同理应视作合理。”北京市旭冠刑事辩护律师法律事务所剖析讲到。

北京市旭冠法律事务所长期代理商土地征收案子,拥有丰富多彩的法律法规思维逻辑和消费者维权独特方式,对于异议难题拥有自身的看法,协助被拆迁方摆脱了动迁疑惑。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就是指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员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两者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中间签署的承揽农村土地,并交货一定盈利的协议书。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关键包含发包单位、承包单位的名字,发包单位责任人和承包单位代表的名字、居所;土地承包的名字、位于、总面积、质量等级;承揽限期和起止日期;土地承包的主要用途;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合同违约责任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含书面形式合同书、口头上合同书、每日任务下发书,及其别的可以证实经营承包关联的客观事实和文档。

房主代表全家人签署的农田承包合同合理吗?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员有权利依规承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分包的农村土地”,第十五条:“家中承揽的承包单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创立生效日起效。承包单位自承包合同起效时获得土地承包承包权”的要求。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要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无效合同:一方以诈骗、威逼的方式签订合同书,危害国家主权;恶意串通,危害我国、团体或是第三人权益;以合理合法方式遮盖不法目地;危害社会发展集体利益;违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要求。”

解决该类难题理应掌握的标准是:假如该集体经济组织在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上依照国家新政策开展延包,即土地承包计划方案合乎现行政策要求,土地承包的标准和程序流程依照要求开展,沒有违反《合同法》等有关无效合同的要求,做为国家干部的房主代表其家中与发包单位签署的农田承包合同理应视作合理。由于他并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组员,没有权利承揽该集体经济组织以家中发包方式分包的农田,不具有家中的土地承包承包权。为方便管理农田承包合同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利益,提议在农村土地确权备案发证中,该农民应经家庭主要成员商议后,变动承包合同的签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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